兰山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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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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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以及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建发〔2014〕75号)要求,切实解决兰山区部分住房工程存在质量常见问题突出、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等品质不高问题, 满足人民群众对不断提高住房品质的期盼和要求,决定于2014年9月—2016 年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住建部门各项监管措施,推动工程质量全面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工程质量明显提升、性能(包括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问题随时发现、整改措施系统、监督落实到位的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报建程序规范、质量责任明确、造价和工期合理、施工组织科学、现场监管有力的提升体系基本完善,全面打造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工程。 (三)主要任务 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房屋渗漏、裂缝、空鼓、保温性能不达标、隔音性能不达标问题;解决水暖、电气安装功能和使用安全、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现场施工、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使用与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争创“示范工程”的面积不少于当年施工许可面积的30%。 二、工作措施 (一)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1、明确参建各方主体及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生产供应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择优选择其参建单位、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和造价、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标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把材料、工序、工艺和检验关。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测报告,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产品。 2、全面实行责任书制度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工程报建环节,建设单位要与住建部门签订《临沂市提高住房建设品质目标责任书》;在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环节,建设单位要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临沂市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工作责任书》,明确建设初期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生产供应合同有关责任条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施工企业严格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在岗履职,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责,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4、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管理。建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重点强化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完善归档内容和质量要求,重点细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生产供应的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个人信息登记和管理,工程竣工后统一交城建档案馆保管。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区住建局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扣分、罚款以及提请市住建委、省住建厅对其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理、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严格执行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三)落实部门监管措施 1、发挥招标投标环节审查把关作用。建设单位要把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大纲;严格落实总承包制度关、合理造价关与合理工期关;招标投标活动要与区住建局后续工程监管环节信息共享。 2、发挥质量监督环节保障作用。区住建局将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采取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真实情况、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 “两场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内容、优化监督程序,把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推行样板房制度,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通过样板房展示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构造做法和施工工艺要求,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监管部门提供交流平台,确保按图纸和专项治理方案施工,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3、发挥竣工验收环节总体控制作用。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管理,全面加强资料整理归档和实体验收工作,区住建局重点考核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治理方案落实、“示范工程”创建、奖惩兑现等情况,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助推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健全施工总分包体系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总承包制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承发包活动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必须杜绝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区住建局建立适合施工总承包发展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进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措施,为推行施工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 2、切实加强建筑劳务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实现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提倡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可通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完成劳务作业。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技能培训状况、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动态监管体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五)加强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区住建局将强化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管理。建设单位要使用备案的建设工业产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协议要明确原材料抽样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全过程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检测信息实现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享。 (六)努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积极响应国家与省住建部门号召,区住建局将紧密结合临沂市工程建设实际,整合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城市等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示范项目、示范园区,以点带面,尽快形成预制装配构件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程,确保新开工建筑产业化现代住宅面积每年提高。 (七)完善建筑行业人才培养体系 施工企业要立足本企业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全面执行临沂市住建委制定的建筑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后备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课程开发及授课计划等工作方案。施工企业要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如果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将被依法实施处罚。施工企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本企业从业人员,培育壮大工人队伍。 (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兰山区住建局将本次活动纳入临沂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与行业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以及评先树优等工作紧密结合。兰山区住建局对申请“示范工程”的项目重点培育指导,采取关键环节重点管控、其它环节压茬推进等方式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获得“示范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项目负责人在诚信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招投标时使用诚信评价分值,列入资质资格考核指标;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降至3%;优先推荐“示范工程”申报沂蒙杯、泰山杯、鲁班奖等质量奖项。获得“示范工程”的项目,后续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可享受两倍建筑面积的减免。施工单位3年内累计获得的“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不足30万平方米,且无严重清欠信访问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可降至标准的80%;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且无严重清欠信访问题的,可降至标准的50%。 2、建立惩戒约束机制。不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各类工程质量评优和“示范工程”等评先树优活动;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常见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分别记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未开展、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或治理效果不明显、交付使用后质量常见问题投诉较多、处理不及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 9月) 住建局召开专题动员部署大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工作方案。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 10月-2016年6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并完成质量标准和技术措施的完善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管控机制和质量品质保证体系,积极开展两项治理和“示范工程”活动,使本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7月至8月) 总结分析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推广工作先进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并以此带动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品质的提升,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形成行业重视工程质量、社会重视住房建设品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高度重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的重要意义,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升住房建设品质,经局党委决定成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领导小组,并对活动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1、2)。各建设、施工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定期召开“示范工程”观摩会,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工程”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处罚。 局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活动有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 (四)强化督查考核。 局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活动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区住建委将每季度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年底组织考核,对工作不落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予以督办和通报、严格追究责任;对目标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领导小组 2.兰山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2014年12月1日 附件1: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王金锋 区住建局副局长、园林办主任 李金良 区环卫办副主任 成 员:张 超 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信息科科长 赵增华 区住建局施工科科长 顾文峰 区住建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杜加玉 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刘书潘 区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李新建 区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先庆 区住建局企管站站长 袁 媛 区住建局装饰办主任 汪 沂 区住建局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茹 萌 区住建局人事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施工科,赵增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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