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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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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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安监办,兰山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一)从事电工、电焊工、高处作业(含所有企业、市场、物业及个体从事工作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二)前期培训过但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复审时间应重新参加培训的人员; (三)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过有效期但应复审人员。 证件有效期说明:《特种作业操作证》日期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的可以复审;11月以前的证件失效,按初训对待,重新办理。 二、培训时间: 初训:12月5日-7日,拟定三天; 复训:12月5日,一天。 报到时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9:00 体检时间:12月6日下午14:00-15:00 三、培训地点: 枣园镇政府大门西侧工商所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一)学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及其实际操作。 (二)学习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五、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由南翔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培训收 费,初训每人600元,复训每人300元。 六、有关要求: (一)、初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3、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一份。 (二)复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3、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4、单位出具的无违章记录证明一份。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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