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戏下乡参演庄户剧团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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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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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乡村振兴、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规范“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承接主体责任,现制订《兰山区文广新局关于送戏下乡参演庄户剧团的准入标准》如下: 一、演出主体 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有资质的剧团、演出团体或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演出团体。 二、剧团准入标准 演出剧团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够承担送戏下乡公益演出任务。 1、设施设备 每个剧团必须有演出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及服装道具等。其中,舞台尺寸不能低于40平方米(8*5米),背景板尺寸达到32平方米(8*4米);灯光效果要好,配备面光灯,LED变色灯不能少于8组;有专业的音响设备及控制人员,话筒效果要良好。 2、演职人员 有专业演出队伍,固定演出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要包括戏曲表演人员。年轻人员不低于演出团队的30%。 3、节目内容 以歌舞、语言、曲艺、综艺及戏曲为主,也可以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艺术表演形式,能完成不少于90分钟的完整演出。 三、演出资质审查 具备以上条的剧团,由各镇街道负责初审,推荐其填写《兰山区公益演出庄户剧团信息登记表》、《兰山区“一村一年一场戏”剧团演出节目申报表》等。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汇总,统一向区文广新局进行申报,区文广新局审查合格后,将通过报纸、网络、张贴公示栏等渠道对剧团名称、演职人员、主要剧目等剧团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对剧团承担的演出计划、演出节目、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等基本信息一并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于审查合格、公示无意见的剧团,方可列入兰山区公益演出剧团范围。 兰山区文广新局 2018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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