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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2018-08-0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qgjswj/2018-0000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8-08-08
 成文日期  2018-08-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sqgjswj/2018-0000009
发布机构: 兰山区税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8-08
成文日期: 2018-08-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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