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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8-08-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18-000002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23
 成文日期  2018-08-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18-0000024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8-23
成文日期: 2018-08-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区局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区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临兰政字[2018]58号)、《关于公布兰山区第二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临兰政字[2018]62号)文件要求,区安监局梳理出“一次办好”事项13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11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2项)。现将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兰山区安监局“一次办好”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安监局公共服务事项颗粒化清单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1

依申请的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3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答复: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答复条件的,予以答复,不符合条件不予答复,告知原因。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0个工作日

0


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核:由区安监局财务科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等(复印件1份,纸质);

3.最近半年财务报告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1份,纸质);

4.工商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纸质)

20个工作日

0


兰山区安监局行政权力事项颗粒化清单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事项类别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行政许可文书。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主要负责人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1份)

3.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保证书(原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予核名通知书(复制件,1份)

5.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

5个工作日

0


2

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行政许可文书。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复印件1份,纸质);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纸质);

7.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原件1份,纸质)。

8.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原件1份,纸质)

6个工作日

0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行政许可文书。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行政许可文书。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行政许可文书。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3.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行政许可文书。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原件3份,纸质)

6个工作日

0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备案文书。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原件1份,纸质);

3.应急预案文本(原件1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原件1份,纸质)

1个工作日

0


8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备案文书。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纸质);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9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备案文书。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辨识、分级记录(原件1份,纸质);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原件1份,纸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1份,纸质);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复印件1份,纸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原件1份,纸质);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复印件1份,纸质);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原件1份,纸质);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原件1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1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2

1.申请:申请人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纸质文本上报兰山区安监局。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查: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审查意见。

4.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5.发证:兰山区安监局发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3个工作日

0


11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其他权力

2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核:由兰山区安监局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等(复印件1份,纸质);

3.最近半年财务报告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1份,纸质);

4.工商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纸质)

20个工作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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