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埠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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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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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建立正常的村级财务运行秩序,壮大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切实解决好农村财务前清后乱、清后又犯的问题,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和兰山区《关于实行农村财务“四监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集体会审制度 每月25日--30日是全镇农村财务集中会审时间,各村按镇政府统一排列的会审时间,组织两委全体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报账员,对本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集中会审,村主要领导汇报当月收支情况,并提出下一个月财务收支计划。报帐员向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说明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组长在会审后的单据上分别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上报镇记账中心审计入帐。 二、会计核算制度 1、各村统一委托镇记账中心代理记账,建立健全各种账簿,记载及时,核算准确,达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四相符。 2、经营收入、承包收入、各种下拨款、罚没收入、服务收入等一切经济活动收入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准搞账外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3、集体开支(包括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并按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表,并报“三支队伍”讨论通过。 4、村集体债权债务要及时清理,特别是个人、单位所欠集体款项,要积极组织回收,对暂时回收不上来的,要及时登记往来账,分期回收。 5、各村报账员对原始单据要严格审核。外来原始单据一定要注明购买物品或其他用途的名称、数量、金额和时间,并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所有自制单据必须使用记账中心统一订购的单据并按规定填明款项的用途、数量、金额、时间,并有收款人的签字盖章、村财务章和报账员私章,白条和不规范的单据一律不准入账。 6、当月收支当月入账。过月单据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入账,但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资金管理制度 1、各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 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级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非出纳人员严禁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报账员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2、收取款项时必须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期国有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算,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3、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代表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和镇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利息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国有银行贷款利率。严禁借贷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 4、代管资金管理办法。记账中心在指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存款时,各村将资金存(转)入本账户;取款时,根据开支审批权限经村、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记账中心开票支款。用款申请单填写要规范,事由要明确,一式两联,一联交记账中心保管,一联随开支单据一并入账。集体资金代管后,坚持“三不变”,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方法不变。 5、代管资金提取使用审批制度。村提取资金时,应填写用款申请单,根据审批权限(10000元以下的由工作区书记、记账中心主任、分工领导审批;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需经镇分管领导审批;30000元及30000元以上需经镇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并附有村“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提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假借用途挪作他用。 6、无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记账中心银行账户;支出现金应当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财务管理方面 1、各村必须以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及农业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的合法原始凭证入账,财务人员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严禁白条付款、入账。 2、本镇范围内发生的工程、劳务等支出,必须以枣园地税所或柳青国税分局开具的发票入账,外来发票一律不予入账。 3、零工支出自制凭证要附会议记录,载明工作内容和工作量,需工作区书记签字把关,原则上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到人,严禁以零工形式套取现金挪作它用。 4、大额商品支出必须附购物明细,村级福利支出附领取登记表、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公示照片等。 5、各村报账员对本期收支要及时到镇农经中心审核入账。 五、开支审批制度 1、各村开支无论大小,必须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审批,经手人、收款人签字后,报账员方可付款。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2、村两委成员因公借款,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向报账员借款,事后三日内必须报销单据,归还借款,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账,报账员有权不再给予报销,借款及利息从其工资中扣除。 3、对于暂无资金支付的必要的支出,确需挂账处理的,应按程序填写挂账申请单,报请审批。根据审批权限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记账中心方可予以记账(10000元以下的由工作区书记、记账中心主任、分工领导审批;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需经分工领导审批;30000元及30000元以上需经镇长审批),超过10000元的需附有村“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六、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制度 各村要严把财务收支关,减少浪费,节省资金,用于生产,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1、通讯费报销制度。村支部书记享受通讯费补助待遇,500人以下的村每月60 元;500--1000人的村每月100元;1000--2000人的村每月150元;2000人以上的村每月200元。通讯费补助随工资发放,不再报销个人通讯费。 2、账本、收支单据等记账用品一律由镇记账中心统一从区农业局定购。凡村私自定购的,镇记账中心一律不予入账,其费用由定购人承担。 3、村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旅游,未经镇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各种保险。 4、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向村乱摊派各种费用,面向农民的收费0 项目,必须向镇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收取,并出具统一规定的发票,否则村有权拒付。 5、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村干部一律不准报销不正当的医疗费。 6、村干部财产因公受损,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村两委会和“四支队伍”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赔偿。 7、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 。(1)村级工程项目超过3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手续,严禁镇机关、村(社区)干部插手或干预、参与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2)村级超过3万的工程项目需先通过村“四支队伍”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重大事项审批制度要求经各级领导签批后上报镇记账中心备案,镇建设办、工作区、村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3)中标后必须按中标价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审计、监理、村监理必须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按施工进度拨款。(4)工程完工后报质检部门验收,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报账员根据审计报告对该项目进行付款、入账。审计报告出具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预算额的80%。 8、严格工作餐审批制度。(1)各村原则上不允许列支招待费。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须填写用餐申请,注明用餐的事由、人员、地点等信息,经工作区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用餐;(2)工作餐费单据应当月内报销并张榜公布,不准年终一次报销,否则,过时款项由个人负责。(3)工作餐标准:每人次不得超过10元。工作餐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准假借工作原因大吃大喝,餐费单据要规范,用餐单据要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员姓名、经办人等信息,超出用餐标准的费用由用餐人员自行承担。 9、严格控制交通费用支出。村干部在本镇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用;到镇以外的地区工作的,参考《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据实报销。 七、民主理财和票据审批会签制度 1、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实行监督审查,每月30日前集体会审当月的原始单据,严格实行“四字一章”制度。 2、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加强监督职能,在镇记账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3、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端正,办事公道,原则性强,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代表群众的利益。 4、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镇记账中心的指导,积极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熟练掌握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5、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民主理财时,要维护大局利益,不得越权干预村两委工作。对越权干预村两委工作,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发挥民主理财作用或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他人经教育不改的,经镇有关部门查实,村两委会可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八、定期报帐和财务公开 1、每月25日至30日为“村级报账、镇级理账”日。村报账员要按时到记账中心报账,并与记账员办理单据交接手续。 2、各村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应以便于群众明白和易接受的形式,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开。 3、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项承包费等。用餐费用及差旅费用要逐笔公开。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按月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筹资筹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 5、建立财务公开栏。各村要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带或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根据镇统一标准设置财务公开栏。 6、明确财务公开日。每月9日为村级财务公开日,各村必须在公开日或公开日前由报账员负责张榜公开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公开的,对报账员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公开的,予以辞退。 7、张榜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之前,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在财务张榜登记簿签字认可。账目公开后,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应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干部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九、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被辞退、落选或退休时,实行离任审计。由工作区上报党委后,委派审计部门离任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上报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购置。村集体使用的收付款单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票据等票据一律由记账中心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统一购置,任何村不得私自订购票据。 2、票据的保管。记账中心配备专门的票据保管员,负责村集体使用的所有票据的保管和发放,并监督检查村集体票据的使用情况。 3、票据的领取。村集体使用票据时,应由村报账员负责到记账中心领取,每次只限领取一本,并由票据保管员登记票据编码,领取人签字负责。同时,将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交还记账中心,经票据保管员审核无误后,归档管理。 4、票据的使用。村集体使用票据时,一律由报账员按规定填制,其他村委成员不得填制使用票据。 5、票据的填写。票据的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清晰,时间、经济业务内容、单价、金额、填票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内容要完整;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章,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不得撕毁。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资料每年结旧建新后,记账员要对账簿,凭证,合同等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严格掌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财务表,计划等一般资料保存5年以上;账簿、凭证、合同等要保存15年以上;年报、契约、总账等资料要永久保存,归档期满时,要由镇记账中心监督处理。 十二、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 1、民主议定发包方案。发包方案(包括项目、发包方式、指标、承包经营者等)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征得村民同意。 2、经营承包合同的种类:土地承包合同、果园经营承包合同、汪塘经营承包合同、石塘经营承包合同、沙塘经营承包合同及取土等其他合同。凡是矿产资源类(石塘、沙塘、取土等)经营承包合同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开采权后方可发包。 3、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必须使用山东省土地承包合同规范版本。 4、承包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如有特殊情况,先报镇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二轮延包期限。 5、承包费一年一收,最多一次收取2年的承包费。 6、白沙埠镇记账中心为各类经济承包合同主管部门,所有合同必须先由镇记账中心进行政策把关,再在村两委会、党员议事会议通过,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镇农经中心存档。 7、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必须做到应收尽收、集中管理,增加集体积累。 十三、补贴、救助等资金发放方面 1、国家惠民补贴、救助款或各项补偿款的发放,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各村社区、单位履行好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职责。 2、村级事前上报,有关单位严格政策把关,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公示制度,审批后通过银行发放,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各种补贴、救助、补偿款。 3、如需大额提现,需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区、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实施。 十四、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1、村委会印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并交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由镇政府出具介绍信到兰山区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厂家刻制。 2、村委会撤消或合并,原印章不得继续使用,由发制机关及时收缴。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印章行为处理。 3、印章一律由镇记账中心专人保管使用,村委级村民使用印章时必须持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的公章使用介绍信到镇记账中心办理使用印章业务。介绍信必须注明使用印章的人的姓名、用途、时间等信息。 4、记账中心设立“村委公章使用登记簿”,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公章使用时间、内容、批准人等内容,并且使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 5、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区及镇政府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私自使用公章。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五、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村干部的处理办法 1、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村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的财务秩序负有领导责任。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财务混乱的,首先要追究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报账员一律辞退;其他责任人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2、凡搞账外小金库、账外账的村,一经发现除将追缴的账外资金上交镇财政外,给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其他的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村现金一律由报账员管理,其他人员借各种理由私管现金拒不交出的,按贪污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超出限额规定的资金,报账员必须及时交记账中心代管,并登记现金日记账。收入现金超过一个月不入账、不代管的按挪用资金处理。报账员如私借公款、公款私存将按挪用和贪污公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六、记账中心为全镇农村财务审计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其正常的审计工作,记账中心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清政廉洁、秉公办事,不该入的账坚决不入,不准报销的坚决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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