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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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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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2018〕8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10号)和《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镇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现就做好我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我镇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学区范围。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工作 1、白沙埠镇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具有白沙埠镇学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办法说明: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的原则录取。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随迁子女来我镇中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白沙埠镇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白沙埠镇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满一年)、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完税证明,最近连续满一年,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筛查结果为准。 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和物业交费单据。 (3)办法说明: ①以上证件,截至2018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 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以其父母之一在白沙埠镇的居住证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之和为依据,按照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申报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也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工作 1、有白沙埠镇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不参与划片。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负责全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全镇教育、宣传、公安、人社、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镇中学和中心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着眼推进兰山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优质特色发展。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努力消除超大班额,合理分流学生。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入学一年级新生,学校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镇里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白沙埠镇中心小学,工作日咨询电话:7302837 附件1:2018年白沙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白沙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范围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2018年白沙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白沙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 长:郭伟 副组长:李云华 成 员:郎兴宝薛俊民刘福兴张兰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教办,李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导招生行为。 联系电话:2910016(镇文教办)7302837(中心小学)8651041(中学) 附件2: 白沙埠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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