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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街发[2018] 54号 关于工作人员充当违规违法行为保护伞的问责处理办法
2018-03-2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89-6-15_E/2018-0327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18-03-27
 成文日期  2018-03-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街发[2018] 54号 关于工作人员充当违规违法行为保护伞的问责处理办法
索引号: 00445189-6-15_E/2018-0327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27
成文日期: 2018-03-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兰山区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兰山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问责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 成立兰山街道工作人员充当违规违法行为保护伞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工委办公室,负责问责情形的受理、初核、调查及提出问责建议。

第四条 工作人员充当违规违法行为保护伞的问责处理情形:

(一)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中与经营业户串通一气,通风报信,故意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行为,故意设置障碍,或与他人联合掩盖违法违规行为,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其他工作人员的。

(二)在信访稳定工作中,与非法上访人员串通一气,给上访人通风报信,出主意想办法,使上访人被上级信访主管部门登记或通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暗中鼓动非访户冲击政府机关、破坏机关正常上班秩序的。

(三)在城市管理、治理“六乱”过程中,给被治理者说情,阻挠、干扰工作正常推进,或者帮助索要被扣留物品,与社会黑恶霸痞势力勾结,纵容、包庇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造成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混乱的;帮助“六乱”户打掩护,阻挠、干扰治理“六乱”、“两违双控”工作,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工作人员的。

(四)在社区、村两委换届或软弱涣散班子整顿工作中,与候选人串联,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破坏正常选举秩序、恐吓工作人员、操纵选举结果的。

(五)在扫黑除恶、打霸治痞过程中,为涉案黑恶霸痞势力掩盖、说情、打招呼,故意通风报信、隐瞒其违规违法事实的。

(六)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重点项目建设、民生项目推进等工作中阻挠、干扰工作正常推进,或者参与社会人员弄虚作假、收买威胁工作人员、动用黑恶霸痞势力强抢建筑、拆迁项目工地、砂石土方等,造成群众不满和不良影响的。

(七)在纪委办案执法、调查取证、审计帐目等工作中,与黑恶霸痞势力勾结,采取不法手段影响执法过程和调查结果的;协助被调查对象销毁线索、证据,给被调查对象通风报信、讲情,通过各种手段向办案人员施压的。

(八)其它应当问责处理的情形。

第五条问责的方式及适用: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道歉;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停职检查;

(七)降职;

(八)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或辞退;

(十一)纪律处分。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六条根据被问责处理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降职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纪律处分的方式问责。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全体人员,包括机关聘用人员与借调人员,各社区、村、集团、部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的问责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兰山街道工委

兰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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