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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7-11-17    点击数:  
 索引号  57777370-3-02_i/2017-11290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17
 成文日期  2017-11-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索引号: 57777370-3-02_i/2017-1129004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1-17
成文日期: 2017-11-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7-2020年)

(送审稿)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开创“大美新”临沂建设的兰山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经过不懈

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

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动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多样化、非强制性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4.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推动省市区三级联网运行,实现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5.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进一步取消含金量更高的投资核准事项,推出并落实更多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项目,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修、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6.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确须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广新局、区人社局

7.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深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开展法治镇(街)、法治单位创建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法制教育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社会自治,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群团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强民族民主法治建设和宗教法治建设,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关系和谐。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民宗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金融办、区委610办公室、兰山公安分局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兰山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区畜牧局、区质监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兰山国土资源分局

(二)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目标: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其引领、推动和保障我区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明显提高。

措施:

9.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兰山区人民政府规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科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积极开展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听证等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0.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公布已出台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与清理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各有关部门

1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纲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组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维稳办、各有关部门

1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要求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5.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设立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协议审查、复议诉讼、突发事件处理等提供咨询论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制度,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结合法律顾问联系点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部门延伸,推动镇街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党政合一的法律顾问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镇街(园区)

16.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7.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部署,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队伍,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整合执法主体,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镇街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镇街行政执法体系,着力厘清镇街政府权力界限和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理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构关系,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渠道畅通。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18.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科学性,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并及时在办公场所公示或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等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明确听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及时对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解决。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与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步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增强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裁量权使用的,要说明裁量基准采纳理由。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资格网上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加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人员管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1.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2.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

2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书面反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4.加强行政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构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相互协调衔接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报告制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强化科技防腐行政处罚系统应用,加大推广使用力度,逐步实现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全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5.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切实履行监察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信访局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即时通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8.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

(六)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扩大现场调查、公开听证、公开审理范围,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提高办案实效。推行说理式文书,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与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有效联动。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探索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开展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以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33.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发现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和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委党校、行政干部学校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

3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探索建立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

37.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与法律人才信息库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编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划计划,科学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每年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要向党委(党工委)和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4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及部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41.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42.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高度重视镇街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镇街法制室与法制员队伍建设,真正将法治政府建设到基层。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纲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履行好本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本纲要实施期间,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结合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对本纲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在实施本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建设法治兰山作出突出贡献。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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