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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镇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7-11-24    点击数:  
 索引号  67050535-8-15_B/2017-1126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枣园镇  发布日期  2017-11-24
 成文日期  2017-11-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做好全镇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7050535-8-15_B/2017-1126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枣园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1-24
成文日期: 2017-11-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7〕17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枣园镇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枣园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三)在枣园镇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以上人群认定日期均为2017年12月31日前,以下简称特殊群体)参保,由区政府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照省规定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款,参保个人不须另缴费用。

三、参保资格确认

(一)具有枣园镇户籍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的村居进行参保缴费。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任选一处参保缴费。

(二)非枣园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居住地所属村居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未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新生儿落户后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的村居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各社区村居应明确辖域范围,严格落实居民属地参保政策,村居应为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保。

四、参保缴费时限

(一)参保缴费规定

枣园镇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为11月24日至12月1日。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落户参保的,只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须全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即包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从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逾期参保缴费规定

下年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四)特殊群体人员缴费规定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当及时办理参保相关手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管理

(一)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必须以村(居)或学校为单位进行。

村居及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到所在镇街人社所拷贝居民参保信息表,进行增减、修改、完善参保信息,经镇人社所审核录入征缴系统,进行参保信息核定,根据核定信息到财政所缴费,凭缴费凭据由镇人社所做到账处理业务。

(二)个人医疗保险费的上解

各村居、各学校参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将代收的医疗保险费、单据存根报镇财政所。

(三)参保缴费信息公开

镇人社所根据征缴系统中的参保人员信息,以村居、学校为整体进行导出并打印,由村(居)委会、学校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社区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参保缴费率(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达到100%,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保证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目标、计划、进度、要求和责任,切实将参保缴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明确责任。人社所要牵头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政策解释、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工作;卫生院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财政所要保障各项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的学生参保收费工作;民政、残联、公安、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工作,要及时把特殊人群名册等具体信息提供给社区村居,各社区村居负责做好该类人群的参保信息登记标示,不再收取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各社区村居分别组织好辖区居民的参保缴费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会议、标语、宣传单、宣传栏、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民医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要针对报销政策、报销程序等进行重点宣传,使居民真正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内容,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村要按照参保缴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要建立健全责任跟踪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筹资、登记、审核、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保存好原始签字记录,对于因漏保、拒保、错保、登记错误等问题引起投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村年度考核范畴,严格进行考核。自11月27日起,实行日调度制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到镇领导班子及各工作区。镇人社所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调度,促进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参保任务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村主要领导的责任。

枣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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