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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沙埠镇防范金融风险集中宣传教育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1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07-1-02_i/2018-0521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白沙埠镇  发布日期  2018-01-13
 成文日期  2018-01-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白沙埠镇防范金融风险集中宣传教育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5207-1-02_i/2018-0521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白沙埠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13
成文日期: 2018-01-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区域金融稳定,根据《白沙埠镇防范金融风险“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充分营造多层次全方位的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持续深入、重在长效”的原则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入心入脑家喻户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推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2月9日为集中宣传教育月,1月19日为集中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贯穿百日活动全过程并常年常态化。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参与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三)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理财公司以及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非法集资和正规金融业务的区别,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四、主要方式

(一)整个百日集中活动期间,各村、社区要在主干道、广场、集贸市场等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摆放、张贴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手册和《兰山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二)各金融机构要利用自身的短信平台进行宣传。

(三)各村、社区要利用机关干部包村联系户、社情民意日、全体党员会议、党员联系户、播放党员电教片等方式,引导教育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理财公司和网络借贷公司非法吸储的危害性。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并集中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门头、店面宣传进行整顿规范,对路边、墙面的融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期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广告市场。

(五)农村合作银行白沙埠支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白沙埠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白沙埠支行等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册,并利用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度辖内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镇农业办负责指导调度各村、社区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教育活动。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调度投资理财类公司的广告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

(四)镇财政所负责全镇地方金融组织、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镇宣传标语、横幅、短信口号的审核把关,向参与宣传教育活动的各级各部门单位提供宣传册、宣传画、《一封信》、明白纸等;及时调度汇总全镇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三)及时总结,增强效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纵向沟通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成果,强化信息反馈,为构建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夯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开展工作的文字、图像资料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防范金融风险“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兰山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2: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附件1:

兰山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群众:

近年来,兰山区金融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发生了多起投资理财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返利类网上商城非法集资案件,给广大群众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给全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群众血汗钱的高息骗局,而不是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几种形式,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二、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售、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私募基金”、“消费返利平台”等专业化产品,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三、非法集资形式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金融创新”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通过各类媒体广告,举办各种活动,大肆虚假宣传造势,在集资初期,往往“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

兰山区政府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核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各类投资理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P2P互联网借贷平台、消费返利类网上商城、金融咨询服务公司等社会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许可,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擅自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打着高利、安全的幌子非法吸储者的真实目的是为自己谋取高额利益,“看中”的是吸储的本金,请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企业性质,理性理财、谨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一些公司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切记“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自觉抵制暴利引诱,慎防投资陷阱。同时,请广大群众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群策群力,共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共同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1月

附件2: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

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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