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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08-3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7072-0-02_Z/2017-0831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17-08-31
 成文日期  2017-08-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00447072-0-02_Z/2017-0831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31
成文日期: 2017-08-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村、工作区、镇直部门、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作,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及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 22号)要求,按照区安监局安排,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辨

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生产加工、储存、输送等场所、部位和环节产生易燃易

爆粉尘(如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

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

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

骨粉、烟草粉、棉花粉、茶叶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

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

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

l、建立健全粉尘作业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

粉尘清扫制度,粉尘作业场所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审批制

度,除尘器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制度,粉尘作业现场负

责人、维修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粉尘作业应

急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和一项规程。

2、开展安全培训,全员掌握涉爆粉尘作业的危险因素

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和劳动防护用品的

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

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

离不足。

(三)除尘系统

1、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除尘器

进行设计诊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

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相通。

3、除尘是否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防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四)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未落实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0日)

各村、工作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点,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 1日至6月30日)

(一)企业自查(6月底前)。各粉尘涉爆企业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并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自身技术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企业,要聘请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二)调查摸底。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粉尘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安监办重点负责金属铝镁粉加工企业,镇林业站重点负责木材加工企业,镇农业办重点负责粮食储存、加工企业,镇兽医站重点负责饲料加工企业等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超过10人(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指同一粉尘作业场所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区域)的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各粉尘涉爆企业要于6月底前,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规定,将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治措施清单报安监办备案。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一8月1日)。在

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采取

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

查,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对存在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

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

取缔关闭。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

第四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2日一8月20)。做好迎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企业底数不清、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

业数量众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极易导致

群死群伤。各村、工作区、镇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一级抓一线,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

式,加强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粉尘防爆知识培训,并监督指导企业切实

做好粉尘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加强

警示教育,增强粉尘防爆风险防控能力。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相结合,大为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付金龙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王传军。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附:方城镇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方城镇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蔡如波 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付金龙 镇党委委员

王连银 镇副镇长

张立千 镇副镇长

闫九才 镇副镇长

杨 瑞 人大副主席

刘甲顺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王传军 镇工业办副主任、安监办副主任

张元华 镇环保办主任

房桂亮 镇工业办副主任

刘贞金 镇建设办副主任

李传宝 镇建设办副主任

许 芳 镇妇联主席

范 娜 镇宣传办主任

孙宗国 镇农业办副主任

尹文华 镇农业办副主任

董立波 供电所所长

高文龙 方城派出所所长

吴风广 新桥派出所所长

李德良 方城工商所所长

王继顺 新桥兽医站站长

王俊文 方城兽医站站长

邵明玉 墩头工作区书记

石凤友 东街工作区书记

鲁 鸿 义山工作区书记

魏 平 西岭工作区书记

赵继国 西街工作区书记

王进松 古城工作区书记

张 波 诸满工作区书记

王庆义 大官工作区书记

宋凤伟 石桥工作区书记

唐信强 唐庄工作区书记

韦其琛 西蒋工作区书记

郁宝峰 朱汪工作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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