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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方城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7-10-1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7072-0-11_B/2017-1019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17-10-19
 成文日期  2017-10-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方城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索引号: 00447072-0-11_B/2017-1019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0-19
成文日期: 2017-10-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巩固《兰山区方城镇2015—2017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临沂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以及兰山区教体局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推进全区学前教育规范、均衡、内涵、特色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5%以上。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全镇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处数、在园幼儿数力争分别占总数的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处数、在园幼儿数力争分别占总数的85%以上。

——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全镇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5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级示范园标准。镇中心幼儿园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上再创新高,无非法办园,杜绝“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大幅度提高。根据《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在编教师。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1.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镇文教办、各社区要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社区教育专项规划,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的需求。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全镇2019年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增加学位60个。各社区要按照建设计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督导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投入使用。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支持村居举办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措施,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2.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意见》,镇中心幼儿园为镇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到2020年力争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建立农村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加大对农村幼儿园业务的指导,提高幼儿园保教水平。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继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区内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排查,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园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和存在危房的幼儿园,分期分批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根据省定办园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需求。

(四)健全幼儿园办园水平监管机制。

1.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办园行为,确保区内无非法办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标识制度。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落实安全知识进课堂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按标准配齐专职专业保安、防卫器械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辖区派出所实现联网。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饮用水、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幼儿上下学原则上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须经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运行。建立原有校车逐步退出机制,将幼儿园校车纳入农村中小学新模式校车管理,联合辖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接送幼儿车辆。要不定期组织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把安保、园舍、消防、饮食、校车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幼儿园审批注册和年检范畴,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动态管理。

3.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省“十佳”、省级示范性、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提高办园水平。鼓励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支教轮岗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农村幼儿园由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使镇中心幼儿园成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4.加强保育教育管理。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倡导幼儿园集体教学与区域活动有效整合,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省级示范幼儿园加大特色项目研究与实践,打造特色幼儿园。有条件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面向社区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多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强化主导责任,完善“镇级统筹、社区村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镇(街道)要对本区域学前教育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把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化建设规划,根据本计划的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本镇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并提出切实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强化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加大新建公办和公办性质园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村居举办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

2.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对在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资助标准和比例。落实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障政策,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政策及人员补充机制。到2018年底,镇政府举办的镇中心幼儿园,要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到2019年在编幼儿园教师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公办性质、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2.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自2018年起,新入职幼儿园教师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专科以上学历,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限于2019年前取得任职资格。到2019年,仍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离职。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每五年为一周期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强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加强园长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重视新入职教师、转岗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4.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将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四)强化督导考核。

镇政府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确保全面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教育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活动,通过督导落实计划的实施及进展情况,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出台后,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如与本文有冲突,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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