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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26    点击数:  
 索引号  67050535-8-13_A/2017-0726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枣园镇  发布日期  2017-07-26
 成文日期  2017-07-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枣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7050535-8-13_A/2017-0726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枣园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26
成文日期: 2017-07-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卫生创建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开展健康山东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预防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级卫生乡镇标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我镇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创建市级卫生乡镇, 2018年争创省级卫生乡镇,2019年争创国家级卫生乡镇。30%以上村(社区)创建市级卫生村(社区)。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组织管理。各工作区、村(社区)要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做到人员、经费、任务、考核四落实。镇政府设立社会卫生群众投诉平台,及时处理投诉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文教卫生办 责任人:王孝雷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绿化覆盖率、各类环卫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镇驻地环境。积极做好各村(社区)的道路硬化、美化、绿化工作,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提高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

牵头单位:建设办 责任人:张博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环卫所、园林所、城管中队、农业办

(三)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以商业街为重点,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卫生包保责任制,着重清除道路沿线以及绿化带内垃圾,对广告牌匾、遮阳(雨)篷、果皮箱、休闲座椅、候车亭、指示标志、照明设施等进行重点清洁。做好背街小巷、待拆建工地等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清洁交通枢纽、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环境。清除乱设摊、乱停车、乱堆物等现象,规范客运交通秩序,做到道路交通有序、环境整洁有序、规范管理有序。

牵头单位:环卫所 责任人:汲光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城管中队、建设办、交警五中队、交管所、中心卫生院

(四)加强集贸市场和“六小行业”治理。加大集贸市场改造力度,加强内部管理,摊位摆放整齐,摊位内外地面整洁,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开展集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占道设摊、店外经营等现象。加强市场周边车辆停放管理,确保市场周边道路的整洁有序;做好市场周边垃圾箱及厕所的保洁和管理,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规范“六小行业”(即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管理,严格审批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城管中队 责任人:丁国栋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环卫所、交警五中队、工商所、中心卫生院、食药所

(五)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和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注重环境协同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降尘量,改善水体水质,加强空气API指数和环境噪声监测,加强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规范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设,严防重大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环保所 责任人:于清疆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农业办、环卫所

(六)加强居住区环境管理。清除楼道内乱堆物、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现象。清洁居住楼的楼顶、居住楼大门、居住楼玻璃门窗、居住楼梯栏杆、居住楼的信箱、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小区书报栏等居住区公共设施。清洗垃圾箱,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清除小区道路、绿地、明沟等公用部位的垃圾和淤泥,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牵头单位:环卫所 责任人:汲光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中心卫生院

(七)加强农村村宅结合部的治理。各村(社区)要加大投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着力清除宅边、路边、河边、田边的暴露垃圾和旱厕,规范农户屋前宅后堆物,落实常态化保洁制度。

牵头单位:环卫所 责任人:汲光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

(八)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治理。对景区、景点及沿途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管理规范,卫生整洁,在重点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科学规范。景区内的“五小场所”要规范管理,符合行业标准。

牵头单位:环卫所 责任人:汲光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建设办、中心卫生院

(九)提高公共卫生监管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与监测。加强公共场所依法控烟工作,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持续加大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力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餐饮等领域的全程监控。

牵头单位:食药所 责任人:刘纪广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中心卫生院

(十)加强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阵地,扩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覆盖面。积极在村(社区)、医院、学校、企业、窗口单位、机关等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着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牵头单位:中心卫生院 责任人:张云峰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中学、中心小学、经贸办

(十一)加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防灭活动,加强综合防制,重点强化镇驻地“四害”防制措施,确保达标。

牵头单位:文教卫生办 责任人:王孝雷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

(十二)加大社会宣传动员力度。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改变不卫生、不文明陋习,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形成“以环境健康为基础、以人群健康为内涵”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群众卫生创建的参与率和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牵头单位:宣传办 责任人:汲光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

(十三)做好资料整理和编撰工作。资料整理工作面广、量大、年限长(国家考核规定需要三年的有效台帐资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

牵头单位:文教卫生办 责任人:王孝雷

责任单位:各工作区、村(社区)、城管中队、环卫所、建设办、环保所、园林所、农业办、宣传办、经贸办、交警五中队、工商所、中心卫生院、食药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7日-23日)。对照国家、省市卫生乡镇标准,研究制定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开展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开展阶段(5月24日-6月30日)。各工作区、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集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促进、集贸市场和“六小场所”及景区整治、传染病防治、资料收集等工作。要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推进,做到“软件不软、硬件更硬”,确保顺利达标通过。

(三)暗访验收阶段(7月1日-9月30日)。7月份,省市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9月份,专家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验收,对达到标准的镇、村(社区)给予公示和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管理机制,确保人、财、物的投入。镇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等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不懈地把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创建标准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把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卫生创建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多层面、多角度拓展宣传发动范围,努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创建卫生乡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参与卫生创建工作。要深入村(社区)、企业单位,尤其是外来人员集居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达到人人知晓、人人支持、共同参与、同创共建的良好效果。

(三)加强考核、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行机关干部包村(社区)、包企业单位、包主要路段的责任包干制。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镇里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实行日查、月考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明的单位由镇纪委依据《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纠正“不去干”“不敢干”“不会干”加快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领导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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