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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燃气行业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7-04-1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121311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4-19
 成文日期  2017-04-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建〔2017〕46号
 标题  兰山区燃气行业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1213115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19
成文日期: 2017-04-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燃气企业: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落实兰山区《关于做好迎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月测评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文明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兰山区住建局将文明城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现将燃气行业的任务明确给你们:

一、文明城创建工作任务

(一)重视抓好行业宣传教育

1.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各燃气企业要加强职工教育,确保职工对文明城市创建知识知晓率达100%,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2.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各燃气企业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向广大用户发放安全用气资料,全面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和素质。

(二)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经营

1.严禁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2.自觉执行物价部门的价格意见,不得搞价格同盟、恶意抬价或压价。

(三)健全落实行业服务制度

1.服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应对所有服务项目的程序、时限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2.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应对承诺内容、违诺责任作明确的规定。

(四)规范行业服务窗口

1.服务窗口应有醒目的企业统一标识的门头和安全警示标志等。

2.服务窗口必须悬挂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相关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制度也应全部上墙。

3.服务窗口应公示所有服务内容,要让用户全面了解该服务窗口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和标准、营业作息时间、服务和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并配备便民工具。

4.服务窗口应有用户意见及反馈记录,收费应出具统一的票据。

5.服务窗口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和美观,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热情文明服务;服务电话应保持畅通,接线人员应文明礼貌,耐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和人员,确保各项创建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提高全员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创建实效。各燃气企业针对工作任务,认真查找问题,明确工作重点,解决好本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基础台帐资料,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兰山区住建局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创建工作不力、推诿拖拉的单位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其加大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对其违法违规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在当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直接予以扣分,取消当年度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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