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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0    点击数:  
 索引号  79154751-1-02_i/2018-0606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7-06-20
 成文日期  2017-06-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9154751-1-02_i/2018-0606008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经济开发区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20
成文日期: 2017-06-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工作区、村,各办局,各企业:

《关于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6月20日

关于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在开发区开展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环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开发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环保工作力度,对突出问题、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攻坚领域

开发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夯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施工工地,抓实抓细抓到位。

1、农村自建房安全领域。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实现对乡村农民房屋建设的“全覆盖”巡查和“全覆盖”宣传,引导农民把安全质量放在头等位置。规划建设局履行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一是把监管执法的触角延伸到各村、延伸到施工现场,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制止,并坚决处罚到位。二是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对违法建没行为有奖举报力度,强化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建设行为。三是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二层以上住宅、加层扩建工程,要配合区住建局重点抓好基础、圈梁、现浇楼面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农民自建房报备与施工队伍管理,要选用有建房技能经验、有资质的工匠进行施工,有条件的应委托专业化施工队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模板支撑、脚手架、物料提升和临时用电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各工作区、村)

2、交通安全领域。开发区交警中队要始终保持路面交通违法严打整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机动车四非、变型拖拉机和车辆超载超限“四项整治”,严格道路交通执法,严查、严管、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无牌无证、超载、报废车上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货车超限超载这一道路交通安全顽疾,要严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按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开发区交管所要开展运输企业专项整顿,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撤销资质的撤销资质。(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所,各工作区、村)

3、校车安全领域。文教办、南涑河派出所、交管所等部门要对开发区内的校车数量、运营状况进行摸排核对,实行“户籍化”管理。对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整顿,坚决杜绝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和无营运资质的“黑校车”。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承运企业,切实加强运营安全检查和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强化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水平和应急避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文教办,南涑河派出所,工业园交警中队,各工作区、村)

4、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要按照省、市、区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全面摸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现状。实施危险化学品行业减量化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私自改扩建行为。凡手续不齐全的化工企业一律停止运营,立即关停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后,方可运营,到期整改不合格,一律转产或取缔。(责任单位:安监局,大岭供电所,马厂湖供电所,各工作区、村)

5、重点行业安全领域。烟花爆竹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方面: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九小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辖区内所有企业,一律配齐消防设施,按企业规模大小,全覆盖配备消防栓,小型、微型消防车辆或手推式消防车,要做到宾馆、酒店、商场、小区、医院、学校等所有人群密集场所消防设备全覆盖。粉尘防爆安全方面:重点对刨花板、密度板、饲料加工等企业可燃性粉尘开展治理,对除尘和防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限期整改。板材生产加工方面:重点治理消防设施不完善、用电管理不规范、锅炉房管理混乱、无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和私自改造、无证使用、特岗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油气管道、LNG方面:重点检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管道监控与连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以及管道沿线设置的标志桩和警示标识是否齐全完好,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装置是否完好并定期检测和调试;全面排查LNG使用单位,LNG使用单位6月30日前一律关停,限期自行拆除设备设施,逾期不拆者,将进行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各工作区、村)

6、其他领域。要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组织好百日攻坚治理活动,对一些容易被忽视、出问题的边缘领域和空白地带,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治理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覆盖、无缝隙”。(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工作区、村)

(二)环境保护

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全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活动,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迅速扭转开发区环保被动局面,打好环保攻坚翻身仗,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保持燃煤锅炉整治高压态势。巩固10t/h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辖区内发现有违规使用燃煤、生物质、醇基燃料、煤转气锅炉的企业,停产停电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按照最高杠进行立案处罚,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责任单位:环保办,各工作区、村)

2、深入开展土炉专项治理。各工作区、村完成土炉全面摸排,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整改不到位的,拆除土炉烘干设备。(责任单位:环保办,各工作区、村)

3、深入开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各工作区、村完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按照“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标准,全部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办,各工作区、村)

4、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厂区粉尘治理。各工作区、村完成辖区内的印刷、表面喷涂、胶合板加工、化工等行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企业的摸排,建立治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对拒不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断电停产。(责任单位:环保办,各工作区、村)

5、深入开展取缔散煤网点。各工作区、村对辖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摸排,建立治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责任单位:经信办,各工作区、村;)

6、深入开展空心砖厂、石子厂、洗沙厂专项治理。按照《兰山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上述小厂一律取缔。各工作区、村对辖区内空心砖厂、石子厂、洗沙厂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责任单位:环保办,各工作区、村)

7、深入开展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对辖区内主要道路每天定时进行深度清洗,确保道路边缘、人行道等无积尘。合理安排洒水车,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1次,洒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对裸露地面、路面,需绿化的及时绿化,需洒水的洒水到位,坚决杜绝垃圾焚烧现象,发现一次,通报一次。(责任单位:环卫所、里尔代富环卫保洁公司,各工作区、村)

8、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各工作区、各村内建筑工地摸排,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严格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治理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所有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保存1个月以上。对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落实断电措施。(责任单位:建设办,各工作区、村)

9、深入开展餐饮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各工作区、村对辖区范围内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治理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所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对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辖区范围内烧烤进屋,取缔露天烧烤,推广无烟烧烤。成立露天烧烤夜查中队,对夜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立即采取措施。(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各工作区、村)

10、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偷排偷倒行为。对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对无污水配套设施企业污水并入管网,严格杜绝直排河流。加大对河流、沟渠沿线生产、生活污水、旱厕等问题的监管检查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任单位:环保办,各工作区、村)

11、完善污水管网。大山污水管网,完成污水管道施工及沿线企业企业对接污水管网。大阳路污水管网,完成污水施工及沿线企业对接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污水管网维修、保护、保养力度,对故意破坏、堵塞、截断污水管网行为加大追责力度。(责任单位:规划管理办,各工作区、村)

12、深入开展取缔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养殖,养殖场棚拆除、关闭或转产。(责任单位:三农办,各工作区、村)

13、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认真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保证污水处理负荷,严控处理效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状况,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启动南涑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增加污水处理能力。(责任单位:规划管理办、南涑河污水处理厂)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23日-6月27日)

各村成立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开发区各部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8日-8月31日)

1、企业自查:企业自查和开发区的攻坚治理一同进行。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环保隐患自查自纠。

2、集中整治:按照《兰山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开发区与村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开发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一隐患排查(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根据责任分工,对所分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检查组填写《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明细表》、《现场检查记录》(一式两份,企业、检查组各一份);二隐患整改(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督促存在隐患的企业对照隐患逐项整改,各检查组填写《安全生产隐患复查表》;三隐患督办阶段(2017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开发区安监局对属地村实行督办,对经督办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照《临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隐患督办制度》(临园委字[2016]55号)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责令未整改企业停产整改,同时上报区安监局立案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攻坚活动结束后,开发区各部门、村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治理报告,报开发区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一个具体活动方案。各部门、各村都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立即制定具体的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活动方案,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要求。6月20日前,各镇部门、各村,要将活动方案报开发区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制定的或制定的方案措施不具体、敷衍了事的,要进行通报。

(二)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安全生产:一是要健全安全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要足额提取安全经费,严格按照安全经费提取要求及时足额保障安全经费;三是要积极配备消防车辆和智能安全预警设施,建立企业消防应急队伍,根据企业规模配备小微型或适当型号的消防车辆,通过技术平台与安装独立烟感报警、电器漏电和线路过载预警智能设备的结合,实现科技兴安,及时预警报警,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2、环境保护:一是要立即完善环评编制、批复、验收等环保手续,做到依法依规生产;二是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污染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线污水、废气等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三是要保障治污实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排放物。

(三)开展全方位地执法检查活动。以攻坚活动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和联动,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在百日攻坚活动中发生事故,或者在整治活动中安全检查不配合、隐患整改不得力的单位,开发区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挂牌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要进行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五)建立工作制度。开发区成立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推动攻坚活动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听取各部门、各村开展攻坚治理活动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二是建立宣传引导制度,及时报道百日攻坚治理活动中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推进百日攻坚活动顺利进行。各村、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附: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安全环保百日攻坚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传栋

成 员:刘步强 杨 晋 姜自斌 公昭呈 徐有福

杨晓玲 张 伟 王厚龙 刘德祥 孙新峰

王 琛 顾文鹏 云 飞 徐 涛 吴成学

邱怀见 王亚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昭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发展运行监管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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