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2017-06-0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1543-9-30/2017-0904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6-01
 成文日期  2017-06-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索引号: 00421543-9-30/2017-0904009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01
成文日期: 2017-06-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SDPR-2017-0130032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7〕2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和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其它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使用单位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对项目复审活动,不重复发放评审劳务报酬。

二、关于评审劳务报酬结算

(一)评审劳务报酬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作为计算和支付依据。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以开标时间算起,至签署提交评审报告时止,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予计入。补抽的评审专家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二)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由使用单位按照现金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三)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酌情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200元,或取消迟到专家此项目的评审资格,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和误工补偿。经查实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接受处理处罚,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已经获得的,须全额退回。

三、关于差旅费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使用单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也可由双方协商费用包干标准。差旅费的支付方式参照评审劳务报酬执行。非异地评审的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非异地范围由各市监管部门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使用单位要合理确定年度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规模,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随意克扣或者超标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向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负担。

(二)评审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以获取更多劳务报酬,严禁索要超额劳务报酬;未包干执行差旅费的,应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报销凭证交至使用单位。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专家、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的原评审委员会之外无相关义务成员的劳务报酬,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类别

适用情形

金 额

备 注

① 正常评审项目;

② 进入评审环节后中止的项目。

评审时间不满3小时的,劳务报酬为4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3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正常情况下1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增加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个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按50元/人计算。因项目评审需要,连续评审时间超过10小时或者2天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① 未进入评审环节即中止或者终止的项目;

② 专家到场后发现需要回避的项目。

给予到场评审专家200元补偿。

未经评审采购活动即中止或者终止。

① 住宿费;

② 城市间交通费。

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本地评审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

注: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分包数量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预算金额

万元

中标成交金额

万元

评审地点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评审专家姓名

及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及账号

评审劳务报酬(元)

误工补偿(元)

住宿费(元)

城市间交

通费(元)

扣减(元)

支付

金额

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备注

合计

总计

采购人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省审计厅。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