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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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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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区调解仲裁委员会第一次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委 员:刘西刚 区法院副院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林祥宁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存山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李 生 区政府信访复核办副主任 李玉莲 兰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地租征收处兰 山三所副所长 王绘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马松年 区妇联副主任科员 林 萌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姜自安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沂棱 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姜兆体 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村支部书记 姚现瑞 兰山区汪沟镇临沂庄村民 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王安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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