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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03-03    点击数:  
 索引号  74453617-4-30/2017-03030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7-03-03
 成文日期  2017-03-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残联〔2017〕1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74453617-4-30/2017-030300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03
成文日期: 2017-03-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街道)残联、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办、文教办、民政办、财政所、人社所、扶贫办,临沂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兰山区民政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全区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按照上年度本区域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当年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为分子,计算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分别达到65%以上、75%以上、77%以上、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残联、卫计、民政、人社、教体、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区残联牵头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计、教体等部门共同成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依据省残联制定的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确定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区卫计共同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推荐有关专家建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会同区残联确定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普遍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区教体局共同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协助建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机构普遍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共同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将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内的残疾人纳入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中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筹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预算;共同做好康复经费监管使用工作。

——区人社局共同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做好我区现有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落实工作。

——区扶贫办共同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

(二)技术指导体系。

区残联、卫计、教体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四)康复服务网络。

根据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本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助标准

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助标准(2017年)的基础上,制定《兰山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助标准(2017年)》(见附件1),明确各服务项目最低补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区级目录及补助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区残联会同卫计部门按照山东省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山东省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确定本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区财政局、区残联根据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筹措区级康复服务救助资金。

(四)开展需求评估与康复服务

1、需求评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依据《兰山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对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和填写《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4),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有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以按程序将其转介至区级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级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和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转介到二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区残联组织有关康复评估机构采取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2、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逐级向镇(街道)、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 区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各级精准康复资金数量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康复服务对象,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见附件3)。

3、实施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对象持《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有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在进一步评估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兰山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助标准(2017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经费结算。按照“谁组织、谁实施、谁结算”的原则,由区残联视康复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康复效果评估结果等,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发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托底作用,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工程的康复服务救助项目,由基本医保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负部分以及未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搜集辖区内残疾人享受医保和政府项目救助进行康复情况,以及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情况;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搜集残疾人在本机构享受各类康复专项救助情况。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5),报送至区残联,区残联审核无误后,盖章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提升能力

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之中。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或场所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等康复服务活动。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

(三)积极创新,提高效率

各镇(街道)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四)加强培训,夯实基础

加强对残联、卫计部门以及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卫计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教体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内容中。

(五)规范管理,确保效果

加强定点机构的管理,区残联、卫计部门、教体部门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借助各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区残联、区卫计局、区教体局等部门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2020年,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区级总结评估工作。建立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定期组织自查。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报上级残联。

附件:1.兰山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2.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5.兰山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兰山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

残疾

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最低补贴标准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光明工程等项目资金/自费

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低视力0-6岁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用于配发助视器、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训练。7-17岁及成人低视力者,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及相应训练费。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政府救助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给予补助手术费用1.5万元,补助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康复专项/自费

年训练费1.32万元、助听器购置0.48万元、验配0.12万元;年度补助生活经费0.3万元。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7-17岁儿童少年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

0-6岁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基本医保/政府救助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肢残矫治手术每人补助1.5万元,其中手术费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0.4万元、辅助器具装配费0.1万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5个训练课目。

康复专项/自费

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32万元(其中0.12万元用于辅助器具装配);年度补助生活经费0.3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7-17岁儿童少年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10-17岁儿童少年每年评估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0-6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5个训练课目。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万元;年度补助生活经费0.3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7-17岁儿童少年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0-6岁

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5个训练课目。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万元;年度补助生活经费0.3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7-17岁孤独症儿童少年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成年

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政府救助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各地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注: 1、0—6岁抢救性康复救助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2、对于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或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

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负部分以及未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地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3、康复专项经费最低补贴标准为我市补贴标准底限,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未明确最低补贴标

准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

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2

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低保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保险□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目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村)委会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区残联,由区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3

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正面:

背面:

康复服务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

补贴方式:免费□ 定额补助□ 其他: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兰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封面:

残疾人精准康复

封二:

小二寸彩照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情况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电话

家庭住址

临沂市兰山区 镇(街道、工业园区)

村(社区)

监护人姓名

电话

与残疾人关系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持证必填)

注:1.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2.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转介意见: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康复需求:

转介意见:

评估人: 评估时间:

注:

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转介至(机构)”:依据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评估机构和康复机构目录》填写相应机构名称;

2.本页由评估机构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情况记录

服务项目:

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是□ 否□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签字: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服务项目:

按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是□ 否□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签字: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注:

1.“服务项目”: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服务频次”: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服务周期”: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第十七页:附表1

第十八页: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

封三:

封底:

附件5

兰山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临沂市兰山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村)(注:机构填报的请写县区及机构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必填)

残疾人证号

联系电话

康复需求情况

康复服务情况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1

有□ 无□

2

有□ 无□

3

有□ 无□

4

有□ 无□

5

有□ 无□

6

有□ 无□

7

有□ 无□

8

有□ 无□

9

有□ 无□

有□ 无□

填表人: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或康复服务机构、特教学校)填写,区残联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且不重复录入。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康复服务目录”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区残联,一份由填报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或康复服务机构、特教学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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