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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情况
2020-06-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0-000006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情况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0-000006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09

一、修订背景

2014年11月,省司法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鲁司〔2014〕181号)。2016年6月,省司法厅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鲁司〔2016〕67号)。这两个文件对于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有效保障了鉴定机构、鉴定人在资质、能力等条件有效保持的情况下开展执业活动。随着工作形势发展,《考核办法》出现了与实际工作以及新政策、新要求不完全相符的地方,而且《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有效期临近届满,为保证司法鉴定年度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省司法厅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对司法鉴定年度考核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细化了现场查验的方式,增强了考核的实效性、可操作性。二是本着减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负担、尽量压缩证明材料的原则,归并、精简了参加年度考核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量。三是合并调整了考核组织流程中重复、不合理、操作性差的内容,对考核实施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准确表述,增强了考核实施的规范性。四是按照《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对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五是对原考核办法中表述不准确或理解有异议的文字进行了调整。六是《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办法》调整进行了个别事项调整,并作为《考核办法》的附件一同印发,确保了两个文件规定内容的统一性和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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