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 ||||||||||||||||||||||||
2020-06-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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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法律援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司﹝2019﹞82号),对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规范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 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作站设立的依据及八项主要工作职责,提出了内部人员构成、办公场所配备要求,明确了工作站运行机制、人员岗位职责及相关纪律要求;提出了应遵循方便群众、科学适度的建站原则,并明确了日常工作管理及业务指导的责任主体;规范了工作站名称及统一标识,规定了工作站标识悬挂注意事项;对设立在法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单独进行了明确;对组织开展有偿法律服务,长期空心化运转,以及其他应予撤销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的前沿阵地,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主动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丰富为民服务途径,目前,全省各级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3700多家,为实现群众就近法律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省司法厅印发了《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的有益实践,这标志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标准化发展阶段。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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