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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
2020-06-2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0-00000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0-0000074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22

为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各市各部门精文简会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是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并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于制定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除特殊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是避免行政执法检查扰企扰民。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被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统筹安排、合并进行,避免执法扰民。除重点领域或者特殊情况外,行政执法机关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五是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合理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逐步实现网上日常监管,对同一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要实现信息共享。

六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对于投诉举报的“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必须及时查处,有错必纠。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采集和运用大数据,逐步实现网上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相关文件:

山东省司法厅   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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