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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字解读:《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2022-03-2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qcgj/2022-000015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转载】文字解读:《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qcgj/2022-0000152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28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市政府第10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21日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停车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文件,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解决停车难问题。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前期,我市在停车规划编制、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2020年底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但是,对照国家和省两个《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停车工作发展新形势,还需要在规划编制、车位配建标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量化,从而提高政策落实落地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动我市停车设施发展。

二、出台意义

停车问题关系群众切身感受,关系交通畅行,关系空气质量,关系市容市貌。《方案》明确了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明确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明确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的工作目标。《方案》实施后,必将推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运行效率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完善停车资源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22年年底前修编完成配建地方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设施,发挥复合功能,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鼓励商业区、住宅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22年8月底、10月底前分别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名单。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

四、重要创新

(一)为解决商住一体小区沿街门前区域停车矛盾,《方案》提出,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定价标准。

(二)为解决老旧单位沿街门前区域停车矛盾,《方案》提出,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三)为破解停车设施信息联网难题,《方案》提出,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

五、工作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收费机制。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停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案》提出,市、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建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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