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职业病防治关系到用人单位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10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按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治、保”三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一些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控制。
山东省工业门类齐全,产业结构偏重,老工矿企业多,职业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主要是职业病报告病例总量大,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领域广、接触人数多,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防治基础薄弱等。2015年初,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将“职业健康形势严峻”与“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比较严重”并列作为三个安全生产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治理。2015年4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全省会议精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门力量,在深入进行调研论证和科学研判形势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成稿后,充分征求省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山东煤监局等意见,多次调整修改并最终定稿印发。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6个部分,26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为此,《通知》明确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责任。2013年7月1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的第28次常委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按照这一原则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要求,《通知》提出“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煤监部门要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以及职业病监测、报告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及各部门全面落实好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引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严格质量控制和技术把关,确保客观公正真实。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和技术服务行为。
(三)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制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灵魂。必须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把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落实责任体系中,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最基本、最核心,也最直接、最关键。《通知》提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做到职业病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015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作为基本要求,有助于用人单位抓住重点,全面落实责任。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合同告知、监测及评价、应急救援预案、健康检查、诊疗康复和监护档案等制度;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煤监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配合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区域警示线、报警设备,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近年来,我省结合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针对重点领域和危害严重行业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今后一个时期,这项工作仍将作为重要任务,立足源头、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做到标本兼治。《通知》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格职业病危害审查把关,未依法进行备案、审核、审查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以防治严重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危害和以防范铅、镉等重金属危害的重点治理工程,深化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以及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改善作业条件。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危害严重、长期超标、治理无望的小化工、小陶瓷、小家具、小箱包等小微企业关闭退出。
(五)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提出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本着实行工作同步、避免重复、降低成本、提高实效的原则,《通知》提出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要认真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就是要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倒逼企业切实做到诚信守法,全面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构建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生产力水平、社会治理能力和国民素质的综合反映。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通知》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配合联动,有效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将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监督执法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保障范围,加大对职业病监测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等的投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支撑有力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科研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劳动者更加安全、健康、幸福。要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清掌握基础数据,建立统一的信息报告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