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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7-10-3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31757-4-03_B/2017-1031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17-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431757-4-03_B/2017-1031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0-31

 

一、解读提纲

(一)实施背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合理引导和配置金融资源,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功能作用。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

1.精准投放,保持实体经济信贷合理适度增长。

《意见》提出,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实体经济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实体经济贷款中转型升级项目贷款比例、贷存比例,并纳入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完成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府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白名单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提供依据。

着眼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支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产能过剩企业或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新兴产业领域贷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在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创新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和微贷管理技术。推进银税合作,探索实施小微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2.拓宽渠道,提升新旧动能转换直接融资规模。

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是推动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大力培育上市挂牌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IPO上市,补助2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助150万元。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性、托管性等),补助50万元。

创新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支持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永续票据等创新产品,加大对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兴产业等领域重大工程的投入。

同时,支持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及通过交易所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3.注重引导,推动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整合优化现有政府引导基金,评估优化全市政府引导基金使用效果,统筹运作各类基金和扶持资金,发挥政府基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其中,《意见》提出的“推动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省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对接,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多元化投融资支持”,是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亮点工作。

按照突出主业、规范重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优化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布局结构,重点解决投融资平台公司结构不完善、单体规模小、市场化水平低、融资能力弱等问题,更好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实施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企业五位一体“金融聚力”计划,通过融资增信、风险补偿、风险分担等方式,撬动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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