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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
2017-11-0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7072-0-30/2017-1109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17-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
索引号: 00447072-0-30/2017-1109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01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

本次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一揽子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和办法。总体上讲,《意见》的出台,坚持了问题导向,顺应了社会需求。从这次《意见》出台的过程来看,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出台这个《意见》,也是要向市场主体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引导各方面增强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简政放权、创新机制、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理念,着力构建公开透明、源头管控、行为规范、精准监管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

《意见》以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共提出20条政策措施,涉及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

(一)令行禁止、依法行政,严格管控政府性涉企收费。这方面的措施有4项:

一是加强收费源头管控。今后,除国家批准的涉企政府性收费项目外,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同时,除中央和省级具有收费立项权限外,严禁各级巧立名目乱收费,“减项目、降标准”将成为今后政府性收费管理的主旋律。

二是强化收费政策落实。《意见》提出“两个必须”:对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项目取消后仍继续收费的,违规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清退,无法清退的,全部没收上缴省财政,并且要严肃执纪问责。

三是完善财政保障体系。涉企收费减免后,需要转由政府承担行政成本的,各级财政要负起减收增支双重责任,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必要支持。

四是打造政府阳光收费。着力构建“七项清单一张网”:横向上,省级协同铺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七项目录清单;纵向上,打造“统一规范、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实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

(二)正本清源、破除垄断,大力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具体有4项措施要求:

一是实行费随事减。一方面从事项上,按照“事无例外皆下放”的原则,最大限度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从根本上减少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另一方面从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因审批环节多和证明材料多而带来的重复收费。对区域内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缩短企业“收费链”。

二是切断利益关联。彻底清除“红顶中介”市场垄断,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确需开展并收费的,要加快与主管部门脱钩或转企改制步伐。

三是培育中介市场。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做到“三个一律”:一律取消各部门(单位)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价格监管方面,实行“分类定价、重点限价”,对于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由政府定价管理;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规范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定价;对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收费重点监管,必要时实行最高限价。市场监管方面,建立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制止涉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内外兼治、多措并举,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清理规范:

一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重点在收费标准、会费收取、信息公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比如,收费标准必须符合规定程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否则企业一律拒绝、坚决抵制。任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都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是加快推进脱钩改制。采取“五分离”、“四不得”措施,加快脱钩改制工作,即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和外事等与原挂靠单位分离;政府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授权委托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影响力从事收费活动,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在职和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插手或干预行业协会商会活动。

三是严把登记审查关口。实行“两个严禁”: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防止重复收费以及假借部门名义收费。

四是强化内外治理监管。实行内外“双管齐下”:内部治理上,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回归服务本源。外部监管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抓住关键、深入清理,强化重点领域收费管控。这里指的重点领域,主要有4个:

一是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属市场主体间的收费行为,采取“放管结合建清单”来清理规范: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进一步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今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是规范金融领域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凡未纳入名录的不得擅自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虚增收费。

三是大力降低交通物流收费。从严控制新设一级公路收费,到期收费站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抢险救灾等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坚决查处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加大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杜绝交通违规收费乱罚款现象。

四是清理取消涉企保证金。实行“一凡一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对现行的涉企保证金清理,实行“四留两清两转”:保留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劳务工资4项保证金,清理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2项保证金金,政府采购领域投标和履约2项保证金转为信用担保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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