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实施暂行办法》 | ||||||||||||||||||||||||
2017-08-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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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实施暂行办法》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7月,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支持全省PPP项目融资,加快推广PPP模式。截至2017年上半年,PPP发展基金完成项目投资11个,投资总额共计150.4亿元。2015年,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等工作,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2017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为完善PPP发展基金运作机制,促进PPP发展基金健康发展,推动更多PPP项目顺利落地,有必要按照财政部《财预〔2017〕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重新修订PPP发展基金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通知》的修订工作,我们深入学习研究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有关文件,全面掌握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切实确保《通知》内容符合PPP发展基金运作实际,我们结合PPP发展基金设立以来投资情况,邀请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各PPP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对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了此次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八部分,主要在发起设立、投资运作、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和要求。 第一部分为基金设立的目的。主要包括PPP发展基金设立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部分为基金的发起与设立。明确了基金名称、基金期限、基金出资人构成。 第三部分为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运作模式。主要是对PPP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定,并明确了基金的组织架构和投资方式。 第四部分为基金的管理体制。明确了PPP发展基金采取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并对明确基金参与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依据来源。 第五部分为基金的投资回报和收益分配。确定了PPP发展基金收益来源、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引导基金的禁止规定。 第六部分为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明确基金的监督管理、投资禁止、风险防控,并对基金运作的绩效评价作出规定。 第七部分为基金的退出机制。明确了基金退出方式和基金亏损时各方承担顺序。 第八部分为引导基金退出条件。明确了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退出的五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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