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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参保政策!山东居民持居住证也可参保
2017-08-2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44-2-15_B/2017-0822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来源:齐鲁网
 标题  放宽参保政策!山东居民持居住证也可参保
索引号: 00445244-2-15_B/2017-0822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8-22

近日,山东省出台《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更大力度调整优化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政策亮点主要有6项:

放宽参保政策

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无居住证的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基本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提高缴费标准

规定2018年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

全面加快市级统筹

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由调剂金制度的市级统筹,过渡为基金全部由市级统收统支,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优化参保缴费方式

通过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提高参保缴费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居民连续参保。

深入开展医保精准扶贫

全面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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