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 ||||||||||||||||||||||||
2017-08-28 点击数: | ||||||||||||||||||||||||
|
||||||||||||||||||||||||
|
||||||||||||||||||||||||
解读《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了《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建〔2017〕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由于原《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建〔2015〕43号)已于2017年5月8日失效。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省城镇化建设领域,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山东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约谈制度》(鲁财基金〔2017〕5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基金办修改意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了《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原有《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最新规定,研究起草了文件初稿。为确保《实施细则》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为五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金性质。明确了基金的依据、来源、参股控股方式以及管理原则。二是基金管理。界定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和省财金投资集团的管理责任。三是投资运作。明确了基金的投放方向、投放范围,规定了子基金发起、管理程序及子基金出资、增资有关事宜。四是收益分配。对引导基金、社会出资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收益分配提出原则性规定。五是风险控制。列举了子基金从事业务的负面清单,对基金托管、运作、管理事宜作出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促进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