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9号公告: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 ||||||||||||||||||||||||
2017-10-19 点击数: | ||||||||||||||||||||||||
|
||||||||||||||||||||||||
|
||||||||||||||||||||||||
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以下统称省)的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2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5年和2016年,18个省共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669.53亿元,安排省级配套资金157.03亿元;向相关地市和企业拨付814.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57.67亿元;截至2016年底结存11.86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较好完成。承担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17个省(不含海南省)均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出台了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和职工安置方面的实施细则,逐级分解目标责任,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安排228.8亿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等资金的基础上,有13个省安排省级配套资金80.49亿元;17个省均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稳步增长。有15个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下达243.91亿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有8个省安排了省级配套资金35.46亿元;新能源汽车的社会认可度稳步提升,18个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的总量比这些省的计划总量超出了20%以上。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央财政2015年投入48.58亿元支持建筑节能改造的13个省中,有8个省安排了省级配套资金37.88亿元,至2016年底,13个省合计已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148.24亿元支持17个省的24个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和1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下简称节能减排示范城市),至2016年底,已完工2195个项目,完成投资1465亿元(含地方财政和企业投资1371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6年至2017年2月,2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7家企业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1.28亿元,用于支付非安置范围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等;2015年至2016年,1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5家企业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和园区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共5797.5万元,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企业日常经营等。 二是至2017年2月底,有13.36亿元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超过1年,有9.5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超过1年。 三是2015年,1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1家企业将已完工项目再次申报,多申请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100万元。 (二)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至2016年底,3个省14处落后小煤矿、28处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由于缺乏补偿机制、债务难以解决等原因,未按照要求关闭或纳入去产能规划,涉及产能753万吨。 二是2016年,1个省有关部门在未落实产能置换的情况下,违规批复25处煤矿新增产能506万吨;1个省有关部门在1个在建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了备案手续,涉及炼铁产能133万吨。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计抽查13家汽车生产企业6801辆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发现,有3511辆电动客车的补贴额超过单车售价的70%,补贴标准偏高;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瞄准补贴政策设计生产车辆,有些企业甚至通过关联交易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补贴16.72亿元。 二是至2017年2月底,审计抽查16家企业(其中10家为汽车租赁企业)购买的3.55万辆新能源汽车中,有0.22万辆闲置未用一年以上,有1.72万辆年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延伸调查的66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中,有30家2016年销量不到500辆;部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 (四)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和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建设地址变更、配套工程建设不到位、自筹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至2016年底,6个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的17个项目未按期开工,10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17个循环化改造园区的14个项目未按期开工,53个项目未按期完工。 二是4个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和5个循环化改造项目无法按原设计运行或经营前景不佳。 (五)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抽查5个省的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发现,由于供热收费运行机制不完善、同一建筑不同位置用户热耗不同难以实现收费公平等原因,供热计量收费推进缓慢,有3.86亿平方米建筑未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已安装的热计量装置闲置或未充分发挥作用。3个省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纳入监测范围的建筑数量达不到要求,3个省已运行的监测平台对543栋公共建筑进行监测,有246个监测点存在监测数据缺失、不实情况。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地方政府及企业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到相关省开展去产能情况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目前,已整改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2.34亿元,补拨0.86亿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具体整改结果由有关地方自行向社会公告。 附件: 审计发现的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注: 1.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2.具体包括: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资金。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