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号公告: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 |||||||||||||||||||||||||||||||||||||||||||||||||||||||||||||||||||||||||||||||||||||||||||||||||||||||||||||||||||||||||||||||||||||||||||||||||||||||||||||||
2017-10-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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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2017年3月17日公告) 2016年,审计署以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29个中央部门、7户中央企业进行了跟踪审计。第四季度重点审计了“三去一降一补”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对全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跟踪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2016年跟踪审计中,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各类项目7.65万个,累计抽查相关单位7.82万个。其中,审计署直接派出的审计组审计项目4491个,抽查单位3863个,反映问题2391个,涉及问题金额989.23亿元。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出具整改建议函150份,督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按季度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相关地区和部门多措并举纠正审计发现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扶贫任务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任务推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年共对41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相关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审计重点关注了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针对部分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缓慢、违规新增火电产能、专项奖补资金闲置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完善配套政策55项,清理关停僵尸企业287户,化解过剩钢铁产能391.04万吨、煤炭产能1302.37万吨,促进安置职工3.32万人。 (二)促进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和房地产去库存。审计重点关注了各地因城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情况,针对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及时、房地产去库存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配套政策及措施122项,推进9.57万套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使用,促进盘活闲置楼宇、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三)促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审计注重揭示反映政府债务、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运行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针对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问题,以及债务增长较快、债务风险化解效果不佳等情况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配套政策措施47项,纠正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问题金额185.71亿元。 (四)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审计持续关注了各部门各地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针对部分部门和地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及职业资格取消不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配套政策措施216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等273项,取消职业资格认证、企业资质认定等42项,停止或取消收费239项,减少或清退违规收费16.21亿元。 (五)促进扶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强民生领域短板。审计持续关注并反映了脱贫攻坚、城乡低保、生态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针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工程推进不力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地区和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372项,促进收回结转结余资金355.72亿元,促进落实配套资金110.07亿元,通过精准识别,调整扶贫、低保对象13.12万户,推动1595个扶贫项目加快实施。 二、2016年第四季度审计发现的主动作为典型事例及查出的突出问题 从第四季度的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在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山西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开展大数据“精准”再识别;辽宁省加强监管,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福建省加快推进国际贸易通关便利化建设;江西省创建电商扶贫新模式;山东省加大对“三农”及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四川省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甘肃省结合农网升级改造实施精准扶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快药品审评审批。 审计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重大政策、“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中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是: (一)推进重点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向过剩产能行业发放临时电价财政补贴9841.41万元;二是青海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长,安徽省合肥市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不降反升;三是北京市通州区违规变相新增政府性债务30亿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为调节政府性债务结构,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贵现象依然存在。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方面。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3家单位和辽宁省、江西省的2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保证金4.4亿元;二是辽宁省、吉林省的4家单位在国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违规继续征收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64.32万元;三是4个省的6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履职便利等,违规向企业收费6830.18万元;四是消防产品认证管理不规范。 (三)推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7个省的9个县(市、旗)在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10个省的部分市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有2.3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三是5个省的15个单位和多名个人套取、违规使用扶贫等资金1238.03万元;四是5个省的21个产业扶贫、饮水安全等项目因前期论证不足、疏于管理等原因,推进缓慢或效益不佳,涉及资金7477.13万元;五是河北省、四川省、贵州省的3个县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存在违规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6229.64万元。 (四)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方面。10个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19个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涉及投资682.02亿元。 附件:1.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 2.有关地区和部门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3.第四季度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附件1 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 一、吉林省、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 (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2013年彩票公益金分成资金692.68万元结转超过2年未使用问题。吉林省松原市财政局积极协调市民政等部门加强相关项目推进力度,截至2016年底,上述资金已全部统筹用于购买农村养老服务、农村福利中心维修改造等方面支出。 (二)关于上海市民防办等4家单位1.41亿元非税收入在各单位账户结转超过2年未上缴国库问题。上海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截至2016年底,上述单位已将1.41亿元资金上缴至国库。 (三)关于湖北省12个省本级单位实拨账户1.8亿元资金结转超过2年未使用问题。湖北省财政厅组织在省本级全部预算单位范围内开展清理工作,将各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 (四)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防范化解风险准备金专户结存资金未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存量债务问题。广州市积极整改,从上述资金中调出30亿元纳入2017年预算,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 二、辽宁省、湖南省、青海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退还违规收费1537.83万元 (一)关于辽宁省盘锦市等3个地市有关部门违规向小微企业收费问题。辽宁省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区认真整改,相关部门已停止违规收费,并将收取的485.63万元资金全部退还相关企业。 (二)关于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违规收费问题。耒阳市积极整改,依据税费信息征管系统历史数据,核对出向全市各煤矿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已向23家煤业公司退还违规收费1052.20万元。 (三)关于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咨询服务中心违规代办企业设立、变更及注销等业务并收取费用问题。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6年11月申请注销该中心。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关于部分注册监理企业在无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工程监理工作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组织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326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为零的监理企业的在监项目开展督查。截至2016年末,上述326家企业中,104家企业资质已达标,85家企业正在整顿,137家企业资质因不达标被撤回。 (二)关于交通运输部未及时下放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事项问题。交通运输部及时将此项许可下放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于2016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能源局未及时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等资格认定许可事项问题。能源局公告废止了有关认定文件,并对《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除了有关条款。 四、黑龙江省、贵州省、甘肃省积极整改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黑龙江省甘南县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帮扶目标问题。甘南县组织相关部门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制定了《甘南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细化了产业扶贫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等环节的管理措施。截至2016年底,12个产业扶贫项目自筹资金1895.35万元已全部到位,对接贫困户2241户。 (二)关于贵州省遵义县、玉屏县、晴隆县6家企业骗取扶贫资金问题。相关县财政等部门已追回5家企业骗取的财政贴息资金132.17万元,收回1家企业利用虚假发票骗取的中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100万元,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三)关于甘肃省环县部分企业和个人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环县成立了整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目前已收回资金391.02万元,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问责处理,制定了《环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推动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五、重庆市、四川省、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多种举措推进项目建设 (一)关于重庆市云阳县2座重点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按期完工问题。云阳县积极整改,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16年底,上述2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关于四川省蓬溪船山灌区工程初步设计尚未获得批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及地方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和建设。截至2016年底,初步设计已获得批复,项目移民、土地报征、林地报批及施工招标工作正有序推进,蓬船灌区工程已完成投资3.63亿元。 (三)关于全国青少年地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进展缓慢、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改进保障措施,促进基地提高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底,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已竣工97个,开展应急救护、暑期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1000余项,参与活动学生达80余万人次。 (四)关于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等4个项目进展缓慢问题。中国铁路总公司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快征地拆迁、推进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底,4个项目均已签订征地拆迁委托协议,已开始搅拌站、桩基等建设,完成投资28.7亿元。 附件2 有关地区和部门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山西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开展大数据“精准”再识别。 山西省高度重视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组织全省102个县(市、区)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对1.3万个村开展全面核查,将不符合条件的3.7万户、11.9万人剔除出贫困人口信息系统,收回违规发放的各类扶贫资金214万元,同时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扶贫精准度。 二、辽宁省加强监管,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辽宁省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协调机制和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底,通过清理整顿,解决大连港长兴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等重大项目环评手续问题,使8033个项目实现合规生产。 三、福建省加快推进国际贸易通关便利化建设。福建省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突出省域特色,实现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系统、大宗散货物流监管系统等多业务系统对接,并实现“客户机/浏览器”和“浏览器/服务器”双模式报检,提高了企业报关效率,企业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间从4小时减至5-10分钟,一般货物贸易出口全流程时间从16天缩至8天。 四、江西省创建电商扶贫新模式。 自2015年底以来,江西省依托“村邮乐购”农村电商项目,打造“建好一个站点、选好一个带头人、推好一个主打农产品、扶好一个产业合作社、用好一个线上平台、开好一条爱心邮路”的电商扶贫新模式。目前已建成电商脱贫站点1336个,覆盖贫困户2.7万户;成立电商脱贫合作社43个,总产值达3000多万元;建设电商运营中心43个、仓配中心37个、产业园1个。 五、山东省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 山东省持续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截至2016年底,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工作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19个,试点合作社284家,互助业务累计金额6442万元;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512家;全省427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年累计发放贷款743.5亿元,90%以上投向“三农”及小微企业;已开业村镇银行126家,贷款余额482亿元。 六、四川省开始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 四川省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整合”,压缩审批流程、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降低创业成本,惠及全省309.7万户个体工商户。 七、甘肃省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实施精准扶贫。 甘肃省结合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制定贫困村动力电覆盖支持计划,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用于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前半年实现全省6220个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提升了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快药品审评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完善审评会议组织流程和机制、调整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管理制度等方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缓解了药品审评审批积压问题。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审评任务12 029件,比2015年同期提高25.29%。 附件3 第四季度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重点政策落实方面 (一)未严格执行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政策,违规向22家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发放临时电价财政补贴9841.41万元。在2013年国家相继出台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仍沿用2012年的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按照0.01元/千瓦时的标准,对国家限制产能的钢铁、电解铝行业的部分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经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共计对14家钢铁企业和8家电解铝企业发放补贴9841.41万元。 (二)个别地区化解房地产库存进展缓慢,库存不降反升。青海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实际测算为近40个月。安徽省合肥市原计划2016年化解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100万平方米,而截至2016年底,比年初实际增加了89万平方米。 (三)地方政府违规承诺回购企业股权,变相新增政府性债务30亿元。2013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与信托公司签订定期回购股权协议,约定8年内回购信托公司增资30亿元持有的股权,同时按照9.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截至2016年底,通州区已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9.81亿元。 (四)人为调节政府性债务结构,将44.16亿元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2014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为降低本级债务率,将44.16亿元地方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未真实反映政府债务风险。截至2016年底,上述债务余额为35.18亿元。 (五)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科技型中小企业仍存在融资贵问题。截至2016年底,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229笔科技型企业的13.95亿元贷款中,有139笔贷款的年利率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未享受优惠利率,最高的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23倍。此外,担保机构还要求企业提供设备、专利、10%的质押保证金、高管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多项反担保条件,进一步提高了融资成本。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方面 (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3家单位和辽宁省、江西省的2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领域保证金4.4亿元。
(二)辽宁省、吉林省的4家单位在国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违规继续征收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564.32万元。
(三)4个省的6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履职便利等,违规向企业收费6830.18万元。
(四)消防产品认证管理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确保在每一列入目录产品领域至少指定两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机构”,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唯一一家从事火灾防护产品、灭火设备产品等多种产品认证的机构。截至2016年12月,该中心已认证有效企业5476家、有效证书46 820张。 三、推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等4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部分地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 一是截至2016年底,黑龙江省5个试点贫困县、宁夏回族自治区6个试点贫困县尚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出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二是3个地区存在未严格按规定范围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未按要求完全下放到县、资金整合无实质进展等问题。河北省丰宁县2016年收到的农机深松整地项目等资金693万元既无对应实施项目,也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贵州省2016年将涉及4.41亿元扶贫资金的项目审批权保留在省级相关部门,未按要求下放到县。陕西省合阳县虽出台了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但其团结村等8个村的以工代赈项目、整村推进项目均涉及道路、饮水工程等建设内容,仍由县扶贫办、经济发展局等单位分别下达和实施,资金整合无实质进展。 三是截至2016年底,审计抽查的辽宁省黑山县、吉林省龙井市、江西省上饶县、湖北省恩施市、云南省金平县、陕西省合阳县共有2.37亿元扶贫资金因项目推进缓慢、统筹整合不到位等原因闲置1年以上,其中1.96亿元闲置2年以上。 (三)5个省的15个单位和多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违规使用扶贫等资金1238.03万元。
(四)5个省的21个产业扶贫、饮水安全等项目因前期论证不足、疏于管理等原因,项目推进缓慢或效益不佳,涉及资金7477.13万元。
(五)2011年至2015年,3个县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存在违规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6229.64万元。其中:河北省丰宁县农机推广管理站在实施农机深松整地项目中通过虚假招投标方式,确定其控股的丰宁县福泰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该项目,涉及资金625万元。四川省古蔺县40个通村公路建设等扶贫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违规转分包的问题,涉及资金5186.16万元,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道路宽度不够、路面断裂等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贵州省石阡县扶贫办在采购脱毒马铃薯种薯工作中未按规定招标,直接向坪山乡凤凰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涉及资金418.48万元。 四、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方面 本次抽查的重大建设项目中,有10个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19个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涉及投资682.02亿元。具体情况: (一)3条高速公路项目因建设资金不到位、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投资方违约等原因停工或尚未开工,涉及总投资281.06亿元。截至2016年底,湖北省建设工期为2013年至2017年的洪湖至监利高速公路项目,自2015年7月以来一直停工,仅完成投资额的63%。湖南省计划于2014年开工的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尚未开工,计划于2014年建成的岳阳至望城高速公路处于停工状态。 (二)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等5个涉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项目总投资316.22亿元,由于确定项目计划过程中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条件不成熟及自治区相关部门督促协调不力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应于2014年开工的1个项目、应于2015年开工的4个项目均未开工。 (三)5个长江黄金水道项目进展缓慢,涉及总投资59.24亿元。江苏省无锡内河港惠山港区前洲作业区码头工程等4个项目应于2015年底前完工,截至2016年底,由于规划不衔接、缺乏资金投入等原因2个未建成、1个未开工、1个停建。安徽省合肥港中派港区一期工程计划于2012年开工,由于相关单位对项目的建设主体、功能定位存在分歧,项目迟迟未获批,截至2016年底,逾期4年未开工。 (四)3个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涉及总投资19.05亿元。辽宁省锦州市主城区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为2015年底至2017年底,因原设计和选址不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需重新调整设计方案等,在完成84米试验段工程后停工,5.77亿元融资借款闲置。青海省西宁市6条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应于2016年底完工,由于征地拆迁缓慢等原因,目前尚未开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条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应于2016年底完工,由于征地拆迁未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未及时上报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仅完成总投资的27.54%。 (五)3个水源地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项目由于相关部门工作推动不力、前期规划调研不充分、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不合理、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建设缓慢,涉及总投资6.45亿元。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程47个子项目中,有16个未按要求在2016年底前建成,未实现董家河入湖处水质保持四类的目标。云南省阳宗海环湖截污主管道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应于2015年建成,截至2016年底仅完成总投资的32%,影响湖泊水质改善目标的实现。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应于2016年底完工,仅完成投资总额的18.37%,其中子项目天然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未按计划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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