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号公告:2017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 ||||||||||||||||||||||||||||||||||||||||||||||||||||||||||||||||||||||||||||||||||||||||||||||||||||||||||||||||||||||||||||||||||||||||||||||||||||||||||||||||||||||||||||||||||||||||||||||||||||||||||||||||||||||||||||||||||||||||||||||||||||||||||||||||||||||||||||||||||||||||||||||||||||||||||||||||||||||||||||||||||||||
2017-10-19 点击数: | ||||||||||||||||||||||||||||||||||||||||||||||||||||||||||||||||||||||||||||||||||||||||||||||||||||||||||||||||||||||||||||||||||||||||||||||||||||||||||||||||||||||||||||||||||||||||||||||||||||||||||||||||||||||||||||||||||||||||||||||||||||||||||||||||||||||||||||||||||||||||||||||||||||||||||||||||||||||||||||||||||||||
|
||||||||||||||||||||||||||||||||||||||||||||||||||||||||||||||||||||||||||||||||||||||||||||||||||||||||||||||||||||||||||||||||||||||||||||||||||||||||||||||||||||||||||||||||||||||||||||||||||||||||||||||||||||||||||||||||||||||||||||||||||||||||||||||||||||||||||||||||||||||||||||||||||||||||||||||||||||||||||||||||||||||
|
||||||||||||||||||||||||||||||||||||||||||||||||||||||||||||||||||||||||||||||||||||||||||||||||||||||||||||||||||||||||||||||||||||||||||||||||||||||||||||||||||||||||||||||||||||||||||||||||||||||||||||||||||||||||||||||||||||||||||||||||||||||||||||||||||||||||||||||||||||||||||||||||||||||||||||||||||||||||||||||||||||||
2017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2017年5月27日公告) 2017年第一季度,审计署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29个中央部门、10户中央企业进行了跟踪审计,抽查了1172个单位2322个项目,涉及资金2378.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53.28亿元。重点关注了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以往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区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一、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从第一季度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区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总结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推进脱贫攻坚方面。江西省井冈山市综合施策实现脱贫摘帽,广西壮族自治区严抓精准识贫,四川省苍溪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爱心扶贫。 (二)加强社会救助方面。卫生计生委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青海省持续加大对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三)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吉林省聚焦优势产区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浙江省丽水市通过金融创新破解低收入农民贷款难问题,安徽省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方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重庆市开展山坪塘整治改善旱区生产生活条件,四川省加强便农助农金融服务优化支付环境。 (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京津冀三省市协同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促进区域内通关便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优化重点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福建省强化政银企对接引导技改基金发挥实效。 二、强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落实以往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改进相关工作。其中,内蒙古、广西、湖北、四川4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信息比对等方式,推进健康扶贫等政策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及时整改考培挂钩、垄断经营等问题,规范行业管理,优化服务;天津市、辽宁省、国土资源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时清理涉企收费,退还违规收费和保证金共计1.59亿元;重庆市通过提前还款或兑付本息、解除担保责任等方式化解政府性债务,山西省加大债券资金使用力度提高新增债券效益;黑龙江、云南、湖南、甘肃4省统筹盘活财政资金6.45亿元;北京市、青岛市通过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等方式,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此次审计共抽查30个贫困县(区、市,以下统称县),涉及1320个项目、50.13亿元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县贫困人口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涉及19 703人。二是23个县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08亿元。三是16个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推进不力,5.65亿元涉农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2.56亿元闲置2年以上。四是7个省的44个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3693.38万元。五是7个县的34个扶贫项目未实现预期扶贫效果,涉及资金1687.62万元。六是个别县脱贫成效不实,涉及3602人。七是14个县的190个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 (二)去产能、去杠杆方面。一是去产能方面,黑龙江省1户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方违规为4个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在建电解铝项目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去杠杆方面,浙江省1个县开发区管委会虚增项目投资额,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8亿元。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方面。一是湖北、四川、甘肃、广西4省的17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退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1.32亿元。二是上海市、国家文物局的3家单位和中机技术车辆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权力或履职便利开展业务取得收入1.15亿元。三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园林局拖欠企业工程款3.38亿元,黑龙江省桦南县国家税务局应退未退税款6985.03万元。四是上海市、江西省的3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取消行政审批或职业资格、重复备案的问题。五是质检总局部分所属检疫处理单位依托部门权力开展经营活动,检疫处理收费利润仍较高。六是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缓慢。 (四)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方面。44个涉及铁路建设、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的项目存在未按时开工或完工以及资金未到位等问题。一是黑龙江省、吉林省20个涉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项目未按时完工,涉及投资15.39亿元。二是云南省、江西省6个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延期1年多未完工,涉及投资4.09亿元。三是弥勒至蒙自铁路项目推进缓慢,涉及投资92亿元。四是北京市、云南省2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涉及投资15.29亿元。五是重庆市、辽宁省、广东省15个福利院、养老院、农村学校项目进展缓慢,涉及投资2.37亿元。 (五)3.41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盘活。截至2017年3月底,辽宁省抚顺市、江西省、湖南省长沙市、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及以前年度3.41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或清理盘活。 附件:1.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2.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 3.2017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附件1 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江西省井冈山市综合施策实现脱贫摘帽。江西省井冈山市根据贫困群体不同发展需求,分类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富民工程扶持一批,通过推进资产入股、提供就业等“公司+”合作模式带动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还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住房条件差的贫困户安居问题。2017年2月经专项评估核查,井冈山市综合贫困发生率为1.60%,成功实现脱贫摘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严抓精准识贫。为夯实精准扶贫基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18类98项识贫指标体系,组织25万名干部进村入户,按照“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两入户、两评议、两审核、两公示、一公告”识别程序,筛查出634万贫困人口、5000个贫困村、2.46万个移民搬迁村(屯)。对家中有注册公司、有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等8类情况家庭实行“一票否决”,剔除50万户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家庭。同时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该退则退。 三、四川省苍溪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爱心扶贫。四川省苍溪县通过联系动员爱心企业和个人与贫困户结对、爱心人士直接认购原生态农产品进行“造血式”帮扶,在214个贫困村建立了“以购代捐”生产营销体系,年交易量达9100多万元,1.53万户贫困农户直接受益。 四、卫生计生委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2013年以来,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救治标准、诊疗程序、内容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一把手工程”。2013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救助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但无支付能力的急危重伤病患者60.23万人。 五、青海省持续加大对困境儿童保障力度。2010年起,青海省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向事实上无人抚养(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为服刑人员)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15年再次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将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纳入保障范围。2015年至2016年,累计投入资金8121万元,救助困境儿童5.64万人次。 六、吉林省聚焦优势产区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吉林省立足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变化,重点调整农产品区域结构和产品结构,调减西部易旱区和东部冷凉区的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支持中部建设核心优势产区,推动农业生产区域化和集群化。2016年,全省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332.6万亩,创建22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七、浙江省丽水市通过金融创新破解低收入农民贷款难问题。为解决低收入农民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导致的贷款难问题,浙江省丽水市建立市县两级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林权、农房、土地流转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推出农副产品仓单质押贷款、农民工扶持贷款等创新产品;与农信机构合作向低收入农户发放兼具身份识别和小额信贷功能的“丰收爱心卡”;探索在产业基础和民间信用较好的扶贫重点村成立资金互助会,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创业增收。 八、安徽省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方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2016年,安徽省向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入10.6亿元资本金及风险补偿金,支持其在全国首创纯信用、无需抵押、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劝耕贷”,促进解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截至2016年底,该公司累计为639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13.28亿元,其中首次获得银行金融支持的占四分之三。 九、重庆市开展山坪塘整治,改善旱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解决不具备修建骨干水源工程条件的农村地区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问题,重庆市自2013年起大力开展山坪塘整治,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党政年度目标考核,组建专门办事机构,完善分片联系和业务对口联络制度,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投入资金68.5亿元,完成了10.19万口山坪塘整治,累计新增(恢复)蓄水能力2.86亿立方米,为234万亩农田季节性灌溉用水和农村群众抗旱应急水源提供了一定保障。 十、四川省加强便农助农金融服务优化支付环境。2016年以来,四川省着力将现代化支付服务成果运用到金融服务覆盖薄弱地区,积极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加载涉农补贴领取、钞币兑换以及代理缴纳水电费等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建立助农取款服务点8.96万个,乡镇覆盖率达98.45%,行政村覆盖率达96.16%,累计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904个、空白村4.04万个。2016年发生助农取款服务业务4510.71万笔,金额166.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67%和74.66%。 十一、京津冀三省市协同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促进区域内通关便利。京津冀3地检验检疫部门通过改革现有通关、监管模式和业务流程,促进区域内通关便利化。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在区域内自主选择报检和办理签证的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互认检测结果;3地建立会商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审单规范、业务流程、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统计规则;通过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加大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和快速放行比例。2015年至2016年底,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共惠及企业2万余家,为企业节省各项通关成本3800多万元,缩短了货物的口岸滞留时间,有效提高了检验检疫监管效率。 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优化重点项目投资审批流程。2016年底,哈尔滨市针对工业及整体性仓储、政府投资类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3大类重点项目启用新的投资审批流程。按照“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批前预审、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原则,将报建审批流程划分为“选址立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项目验收”4个阶段,实现了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市区两级审批部门集中审图,各阶段相关部门同步出具审批意见,着力解决报建单位在各部门间奔波审批、各环节相互牵制甚至互为前置的问题。优化流程后,3类项目平均审批时限缩短11.7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高38.5%。 十三、福建省强化政银企对接,引导技改基金发挥实效。福建省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厅、兴业银行等共同成立基金协调小组,指导省级技术改造基金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基金投资主要采取债权方式,企业实际承担的债务成本低至年化3%,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长期资金。投放项目侧重省内民营企业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绿色生态发展等领域。截至2016年底,基金资金到位28.47亿元,已向23个项目投放21.77亿元,其中79%投向民营企业。 附件2 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 一、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对比,推进4项扶贫政策落实 (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和武川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进展较慢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认真整改,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对健康扶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16年底,乌拉特中旗和武川县共补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9人次医疗费用补贴33.16万元。 (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部分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通过信息清理和数据比对,确认桂平市贫困人口中共有应享受未享受补助的在校困难寄宿生743人,并于2017年3月前,补发生活补助经费48.95万元。 (三)关于湖北省恩施市2个扶贫项目公示公开不到位的问题。恩施市于2016年11月印发《恩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并对上述两个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公示。 (四)关于四川省古蔺县部分单位套取、侵占扶贫等财政资金92.75万元的问题。古蔺县已收回资金75.84万元,规范16.91万元资金的账务管理,并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等问责处理。 二、及时整改考培挂钩、垄断经营等问题,规范行业管理,优化服务 (一)关于吉林省长春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与培训挂钩的问题。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月发文停止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工作。 (二)关于环境保护部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设置准入条件的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发布2016年第85号公告,取消了化学品测试机构评审及公告制度。 (三)关于部分省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活跃二手车市场”政策目标实现的问题。商务部及时出台政策,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2017年3月,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商办建函〔2017〕115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 (四)关于认监委指定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为唯一的消防类产品认证机构,消防产品认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认监委于2017年2月印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认定决定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7号),补充国家消防工程技术中心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消防产品第三方认证市场不再独家经营。 三、清理涉企收费,退还违规收费和保证金1.59亿元 (一)关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违规征收建设工程渣土装运车辆密闭装置维修资金并将收费作为办理渣土装运备案手续前置条件,增加企业负担问题。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整改,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渣土装运车辆密闭装置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取消该项收费,并向80家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清退违规收费255.81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气象部门违规收费114.54万元的问题。辽宁省出台文件明确由气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检测,严禁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截至2017年3月底,沈阳市气象部门已将违规收费114.54万元全部退还企业。 (三)关于国土资源部将2项行政审批的相关费用转嫁由行政相对人负担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及时整改,印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用于国土资源部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业务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362号),停止收取“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事项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费;同时,将“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事项的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改为登记管理机关支付,由财政预算保障。 (四)关于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建设单位未及时退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19 449.22万元的问题。截至2017年3月底,除因部分联合施工单位之间对各自清退比例未达成一致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清退款项外,上述单位已退还保证金共计15 528万元。 四、化解政府性债务,提高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一)关于重庆市黔江区在预算外举债形成政府或有债务的问题。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对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黔江区采取协商相关单位提前还款或兑付本息、撤回承诺函解除担保责任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山西省大同市2016年新增政府性债券资金24亿元,截至2016年10月底尚有15.23亿元未支出的问题。大同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投资评审,加大统筹同类项目资金的使用力度,截至2016年底,新增债券资金已支付23.40亿元,占下达资金总量的97.5%。 五、统筹盘活财政资金6.45亿元 (一)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前年度车辆通行费超收返还结余资金425.78万元长期结存未及时上缴的问题。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迅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3月底,已将上述存量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 (二)关于云南省超强台风应急救灾综合财力补助结存2500万元未安排使用的问题。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整改,通过统筹整合方式,2016年11月将上述资金用于云南省水利建设项目。 (三)关于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央奖补资金59 244万元闲置的问题。该公司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去产能工作,截至2017年3月底,已完成职工安置方案批复,并将闲置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安置款55 260.96万元和职工转岗培训3983.04万元。 (四)关于甘肃省2351.84万元车辆通行费长期闲置的问题。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及时上报申请预算调整方案,2016年12月经省财政厅批复调整,将上述资金用于公路养护建设。 六、通过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等,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一)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首都地区环线(通州—大兴段)推进缓慢,近7年尚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北京市将该项目纳入公共服务项目审批改革试点,简化开工建设审批流程,并加快推进招投标工作,引入社会投资人,2016年12月该项目取得施工登记意见书并正式进场施工。 (二)关于青荣城际铁路引入青岛枢纽工程应完工未完工的问题。青岛市政府积极整改,建立了政府督办和考核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2016年11月青荣城际铁路(青岛方向)正式开通。 附件3 2017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一)5个县贫困人口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吉林省镇赉县,湖北省孝昌县,河北省魏县、唐县和甘肃省静宁县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存在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家庭成员信息缺失、未登记参保信息等情况,涉及19 703人,不利于扶贫工作精准施策。 (二)23个县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16个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推进不力,5.65亿元涉农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2.56亿元闲置2年以上。
(四)7个省的44个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3693.38万元。 一是6个县的24个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资金1903.7万元。
二是4个县的7个单位违规将扶贫等资金646.44万元用于市政建设、形象工程,以及发放职工福利及接待送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支出。
三是4个省的13个单位或个人利用履职便利,违规管理使用资金1143.24万元。
(五)7个县的34个扶贫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1687.62万元。
(六)个别县脱贫成效不实,涉及3602人。四川省仪陇县有127户332人在居住房为危房的情况下,经乡镇确认、县级验收,2016年被认定为脱贫对象;海南省临高县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纳入收入统计范围,导致4户15人在收入未达标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脱贫对象;黑龙江省克东县、桦川县将3255名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或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户认定为脱贫对象,不符合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七)14个县的190个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
二、去产能、去杠杆方面 (一)黑龙江省1户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化解110万吨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矿井井筒封闭、设备拆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等方面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方违规为4个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在建电解铝项目办理备案手续。2015年6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锦联铝材有限公司55万吨铝板带箔项目等4个电解铝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2015年9月至11月,锡林郭勒盟经信委、霍林郭勒市发展改革委、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在上述4个项目合计265万吨的产能置换指标仍未落实的情况下办理了备案手续。 (三)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虚增项目投资额,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8亿元。2016年4月,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下属国有企业虚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签订17.81亿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6年11月,该企业以政府购买协议为质押与兴业银行湖州分行签订融资借款合同。截至2017年3月,该企业累计收到贷款8亿元,其中5.8亿元被统筹用于偿还地方存量政府性债务。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方面 (一)4个省的17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1.32亿元。
(二)4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履职便利开展业务取得收入1.15亿元。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园林局拖欠企业工程款3.38亿元,黑龙江省桦南县国家税务局应退未退企业税款6985.03万元。 一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园林局拖欠工程款33 780.72万元。截至2017年3月底,秦皇岛市园林局在75个已完工市级园林项目中,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33 780.72万元,其中21 273.39万元拖欠5年以上。 二是黑龙江省桦南县国家税务局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应退未退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6985.03万元。2008年以来,国家对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给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7年3月底,黑龙江省桦南县国家税务局未按规定退还企业2012年至2013年应退税款6985.03万元。 (四)上海市、江西省的3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取消行政审批或职业资格、重复备案的问题。 一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工”和“汽车配件销售员”等2项职业资格鉴定未按规定取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仍要求重点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提供落实“环保三同时”等情况的报告,并将现场核查的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项目投入试生产或运行的前置条件。 二是江西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已审批项目重复进行备案。2014年至2016年,发展改革委、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已审批通过中储粮江西分公司29个直属库35个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但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仍需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对上述项目进行备案后(耗时1至4周不等),方可进入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招标。 (五)质检总局部分所属检疫处理单位依托部门权力开展经营活动,检疫处理收费利润仍较高。 一是质检总局部分所属检疫处理单位依托部门权力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经过审批的检疫处理单位共221家,其中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175家,占79%。如黑龙江所有口岸检疫处理业务均由下属企业独家经营。 二是质检总局部分所属检疫处理单位未降低检疫处理收费。截至2017年3月底,质检总局部分所属检疫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要求,降低检疫处理收费。抽查12家检疫处理单位,2015年至2016年检疫处理业务收费共140 871.8万元,税前利润率67.6%。 (六)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缓慢。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要求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属的31个评审中心,到2015年基本完成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截至2017年3月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31个评审中心未完成核销事业单位法人、资产划转等重要工作,转企改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方面 (一)黑龙江省、吉林省20个涉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项目未按时完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区老工业区海林市配水管网改造等2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和鸡西市滴道独立工矿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道路改造工程等18个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项目,涉及总投资15.39亿元,由于主管部门推进不力、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以及项目配套工程不到位等原因,截至2017年3月底均未按时完工。 (二)云南省、江西省6个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延期1年多未完工。云南省石屏县管网补充及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江西省德兴市2014年乐安河流域(德兴段)重金属污染治理三期项目等6个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4.09亿元,均计划于2016年2月前完工。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以及相关部门推进不力等原因,上述项目截至2017年3月底均未完工。 (三)弥勒至蒙自铁路项目推进缓慢。弥勒至蒙自铁路总投资92亿元,其中2016年投资计划6.1亿元,由于建设标准提高后增加投资部分未落实地方出资方案等原因,项目建设推进缓慢,2016年当年投资完成额仅为1.6%。 (四)2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涉及投资15.29亿元。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道路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49亿元,计划2015年二季度开工建设,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精细,项目主体工程滞后两年未开工。云南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倒班房和文化中心项目为云南省“十二五”规划开工项目,总投资9.8亿元,因项目用地未落实,截至2017年3月仍无法开工。 (五)15个福利院、养老院、农村学校项目进展缓慢。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福利院和綦江区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辽宁省抚顺市养老院改扩建工程等8个养老、儿童福利设施项目,总投资23 348万元,全部应于2016年或以前完工,由于建设方案迟迟无法确定、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招投标工作迟缓及施工道路受阻等原因,截至2017年3月底仍未完工;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河田小学综合楼、长江镇莲河小学综合楼等7个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工,因项目设计方案多次调整等原因,截至2017年3月底仍未完工,涉及投资额390万元。 五、3.41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或清理盘活 截至2017年3月底,辽宁省抚顺市、江西省、湖南省长沙市、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及以前年度3.41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或清理盘活,包括防洪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