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7号公告: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 ||||||||||||||||||||||||
2017-10-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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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组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2016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安居工程项目1.72万个,并对15.3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户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2016年,全国各级财政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7549.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377.37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20 264.95亿元;全国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分别开工606.09万套、386.65万户,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基本建成658.58万套,分别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100.89%、123.14%和175.76%。 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推进,有序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2016年,各地通过加强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因地制宜推行货币化安置等措施,加大房源筹集和交付使用力度。全年完成棚户区拆迁面积5.15亿平方米,基本建成棚改安置住房526.57万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430.14万户,同步建设安置住房小区水电气热、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棚户区设施老旧落后的状况得到改善,促进了城市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城镇住房保障方式进一步优化,有效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2016年,各地通过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等方式,提高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加大对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全年基本建成公租房132.01万套,新增分配266.3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3.9万户,较好保障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 (三)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进一步保障,有力促进了精准脱贫攻坚。2016年,各地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扶持机制、推广先进改造技术等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全年新开工386.65万户、竣工330.99万户,让更多农村居民住上了安全住房,为完成稳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四)安居工程直接投资进一步加大,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各地通过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增加专项建设基金和信贷资金投放规模等措施,保障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安居工程筹集资金规模同比增长36.62%;当年城镇安居工程完成投资1.66万亿元、竣工2.28亿平方米,带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游相关产业的投资,对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有10.31亿元安居工程资金(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66.58万元)被违规用于商品房开发、弥补办公经费、出借等;有4.21亿元安居工程资金(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40.8万元)被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或侵占;有13.67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统筹用于安居工程。 (二)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有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有74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有33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监理、建筑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部分项目存在屋顶渗漏、墙面开裂等质量缺陷。 (三)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有2.96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2244.53万元、保障性住房1.57万套;有2.53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9亿元;有3.36万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住房2.63万套、补贴1197.44万元;有5949套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销售或用于办公经营;有27.24万套住房因位置偏远、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空置超过1年。 (四)部分地区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288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有30个市县未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拨付与建设进度不匹配等,有532.3亿元专项资金(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46亿元)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321.49亿元(占60%)通过贷款、债券等筹集;有411个项目被违规征收或少征收税费6.87亿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4月底,已追回被套取挪用、违规享受补助补贴等资金9.05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1.39亿元,补充安排资金28.56亿元,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91万户,清理收回违规分配使用的住房3183套,已对315名责任人员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下一步审计署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各省分别组织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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