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政策解读 | ||||||||||||||||||||||||
2017-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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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全党共同任务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50多部党内法规中,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既有利于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也有利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纪律保证。 为此,需要了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九大亮点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五大亮点。 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重要目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亮点二:重点、关键——前者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后者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亮点三: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亮点四: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 亮点五:根本要求——“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亮点六:重要基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亮点七:组织保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亮点八:锐利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亮点九:列席会议——中央全会通常只是中央纪委常委列席会议,而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了六中全会。 二、六中全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五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亮点二:明确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亮点三:明确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专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亮点四:明确了监督的全方位。”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亮点五:明确了全党的共同任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届六中全会,不仅将以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冲锋号而载入史册,而且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推进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权力监督转向制度监督、权力治党转向制度治党的重要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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