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山街道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
2017-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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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确保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制定办法如下: 一、资金管理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程序及补助金额,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常态化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设立资金专户 设立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由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到银行开设一般户,用于该资金的收入与支付。 2、资金支付 医保报销按原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后的部分费用按资金补助程序进行。 符合补助要求的,出院结算时由财务科直接补助;不在补助范围的,费用自理。 3、资金的日常管理 资金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制单、按规定补偿该项资金,在登记本上逐条登记,并由患者在单据和登记本上签章确认。会计每月收集材料(单据、登记本等)、汇总数据后,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进行审核、备案。 二、住院时须提供的证件 1、身份证;2、参保证明(通过系统查询);3、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病历;4、残疾证(脑瘫、多动症和孤独症证明);5、低保本;6、65岁以上困难老人须由居委出据困难证明。 各类病人住院时必须提供1、2和3-6项中的任何一项交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补助。 三、补助范围 该资金支付对象为户籍在金雀山街道辖区内且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特殊群体。具体为: 1、残疾人(含中风后遗症); 2、脑瘫患儿、多动症和孤独症患儿; 3、低保户; 4、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 5、65岁以上困难老人; 6、其他; 四、补助内容 国家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其它应报销项目费用;范围外药品及其它项目费用不予补助(如贵重药品、超范围使用限制性药品)。 五、补助比例 1、残疾人(含中风后遗症),全额补助。 2、脑瘫患儿、多动症和孤独症患儿,全额补助。 3、低保户,全额补助。 4、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全额补助。 5、不在以上范围内的65岁以上困难老人,补助个人承担部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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