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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山街道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7-03-2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90-9-02_Z/2017-03280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17-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金雀山街道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00445190-9-02_Z/2017-0328005
发布机构: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3-28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确保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制定办法如下:

一、资金管理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程序及补助金额,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常态化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设立资金专户

设立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由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到银行开设一般户,用于该资金的收入与支付。

2、资金支付

医保报销按原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后的部分费用按资金补助程序进行。

符合补助要求的,出院结算时由财务科直接补助;不在补助范围的,费用自理。

3、资金的日常管理

资金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制单、按规定补偿该项资金,在登记本上逐条登记,并由患者在单据和登记本上签章确认。会计每月收集材料(单据、登记本等)、汇总数据后,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进行审核、备案。

二、住院时须提供的证件

1、身份证;2、参保证明(通过系统查询);3、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病历;4、残疾证(脑瘫、多动症和孤独症证明);5、低保本;6、65岁以上困难老人须由居委出据困难证明。

各类病人住院时必须提供1、2和3-6项中的任何一项交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补助。

三、补助范围

该资金支付对象为户籍在金雀山街道辖区内且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特殊群体。具体为:

1、残疾人(含中风后遗症);

2、脑瘫患儿、多动症和孤独症患儿;

3、低保户;

4、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

5、65岁以上困难老人;

6、其他;

四、补助内容

国家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其它应报销项目费用;范围外药品及其它项目费用不予补助(如贵重药品、超范围使用限制性药品)。

五、补助比例

1、残疾人(含中风后遗症),全额补助。

2、脑瘫患儿、多动症和孤独症患儿,全额补助。

3、低保户,全额补助。

4、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全额补助。

5、不在以上范围内的65岁以上困难老人,补助个人承担部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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