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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
2017-04-24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44-2-15_A/2017-0424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
索引号: 00445244-2-15_A/2017-0424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4-24

日前,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提出,要在具备遴选条件的各类企业中遴选一批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能够提供较多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的企业主动申报,优先遴选能够提供岗位数量较多、劳动条件较好、权益保障到位的企业。遴选报送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市要确定劳务协作实施机构、联系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签订劳务协作协议。要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把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劳务协作的首要目标任务,在开发当地岗位、共享用工岗位信息、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支持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贫困县创造就业机会,多渠道开发县内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结合产业扶贫,依托东西扶贫协作机制,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或加工项目分包。鼓励探索集中生产与家庭分散加工相结合的就业模式,支持贫困人口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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