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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修订重点
2017-05-1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22-6-06_A/2017-0519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7-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重点
索引号: 00445222-6-06_A/2017-0519003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5-19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重点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重点:

(一)关于农药管理体制

多部门负责→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

(二)关于主体责任

1.对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2.农药废弃物回收责任;

3.农药召回责任。

(三)关于农药登记

1.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

2.改革农药登记试验制度;

3.取消农药临时登记;

4.允许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转让登记资料。

(四)关于农药生产

1.改革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2.规范委托生产行为;

3.健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

原材料采购查验制度

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制度

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4.加强农药标签管理。按农业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相关内容。

(五)关于农药经营

1.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2.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采购查验制度

采购台账制度

销售台账制度

推荐说明制度

经营隔离制度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销售

农药进出口证明制度

3.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内容: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保存期限2年以上。

(六)关于农药使用

1.完善农药使用指导分工;

2.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3.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七)关于监督管理

1.定期调2.诚信档案制度;

3.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

4.建立监测制度并完善已登记农药退出规定;

5.完善假农药定义;

6.完善劣质农药定义;

7.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

8.规范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

(八)关于法律责任

1.增加生产经营者不符合条件的处理;

2.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3.农药登记证吊销后不受理制度;

4.欺诈申请不受理制度;

5.欺诈获证不受理制度;

6.对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查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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