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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5-2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7072-0-06_C/2017-0523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17-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447072-0-06_C/2017-0523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5-23

4月27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已于日前正式印发《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

我市水系发达,水利工程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36条,水库902座,水闸1623座,整治任务繁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率先实行‘河长制’”。省工作方案出台后,我市主动作为,结合河流实际编制了《方案》、《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施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包括全市所有河道及沿河湖所建的水库、闸坝、塘坝、泵站、水电站、取排水口等水利工程,以及有河道功能的灌排渠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制责任人实现纵向到底,在中央和省要求的省、市、县、乡四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我市将河长延伸到村级,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解决了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市级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各县(区)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县、乡镇(街道)、村(居)均分级设立河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社区参与河长制,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为实现重点河流统筹和区域统管,市委书记林峰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任总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沂明,副市长张玉兰任副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市级河长。我市共有23条河流设立市级河长,包括设省级河长的沂河、涑河、新涑河、潍河、泗河等5条河段,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跨县区的梓河、温凉河、祊河、邳苍分洪道、城河、东汶河、汤河、蒙河、龙王河、吴坦河、燕子河、南涑河、青口河、涑河等14条河道,城市规划区内跨县区、涉及两个以上管理主体的柳青河、陷泥河、李公河、青龙河等4条河道。

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35项具体工作。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水域;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同时,为让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河长制行动中来,《方案》提出,将通过建立河长制管理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的方式,为各级河长提供工作平台。该平台以信息化为手段,不定期发布河长制新闻、工作成效、河长巡河等信息,还将设置群众举报投诉平台模块,便于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我市未来将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河清湖晏、生态沂蒙”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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