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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园镇村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办法
2017-07-12    点击数:  
 索引号  67050535-8-17_A/2017-0712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枣园镇  发布日期  2017-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枣园镇村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办法
索引号: 67050535-8-17_A/2017-0712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枣园镇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7-12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严肃低保工作纪律,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按照区民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本镇农村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区政府当年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1、个人申请

由户主提出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①申请书;②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家庭中有危重病人的出具区级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残疾人出具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⑤农村低保个人申报表;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村社区开会评议:

①参加评议人员:村民代表、党员和四支队伍成员;参评人员不少于10人,参评人数不低于应到会参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得票达到半数票数以上有资格享受农村低保;

②评议方式:无记名投票,书面填写《农村低保评议表》,参评人员、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并按手印(不能代签),村社区盖章;

③拍照存档:开会的现场拍照存档,一式三份。

3、村社区张榜公示:

①公示内容为:低保人员名单、开会投票结果等;

②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定期公示;

③公布镇民政办举报电话;

④将公开榜拍照存档,上报两份。

4、镇审核审批

公示期满7天无异议的可以填报有关材料,镇民政办审核合格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办理要求

1、按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基本原则,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中所列的条件筛选上报。原则是不引起攀比,不产生矛盾,具体情况由各村社区根据规定按照民主程序严格把握。村社区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要填写备案表,村社区要严格把关,对因重视不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因残疾或重病致贫的低保户,残疾或重病成员死亡,经济状况好转,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无条件退出,确保动态管理。

3、坚持按户施保,要以户为单位上报,严格按户口本的人口数上报,不准更改户口本的复印件,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口数。特别是与子女同一个户口本未分户的,人均年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一律不能上报。

4、本人无身份证(第二代),不能办理银行账户或个人资料不齐的不能上报。

5、农村家庭年收入达不到每年年初区政府确定的标准(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xx元)的可纳入低保。

6、尽量安排原享受五保待遇的三无人员入敬老院,如其本人坚持不去,在家生活的,可为其办理低保,年底按五保供养补发差额。

7、凡是审计有问题的低保户,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不能再纳入低保。

8、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因患重病、子女上学等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解决。

9、对虚报、隐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有关人员,由纪检、法律等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已领取的全部低保金。

四、排除条件

1、按照低保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无特殊理由,不予办理。

①车辆问题。家庭成员中有车的,包括低保对象本人和子女。

②房产问题。家中有两套房的;08年1月1日以后新购房建房的;家庭居住房总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

③注册企业问题。以家庭成员名义注册企业的或入股参股的。

④公职人员问题。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⑤住房公积金问题。缴纳住房公积金超标的。

⑥个人所得税问题。缴纳个人所得税超标的。

⑦社保待遇问题。社保交费或享受社保待遇超过低保标准的。(每月交费或领的钱超标)

2、年龄在45岁以下的要从严审批,无特殊困难的不批。

3、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和拒绝劳动的不批。

4、子女无特殊困难或有赡养能力但不赡养老人的,从严审批,尤其是有2个及2个以上子女的,无特殊理由不批。

5、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生活必需品之一的不批。

6、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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