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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5-09-29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10_B/2017-0215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索引号: rmzfbgs-10_B/2017-0215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9-29

2015年9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5〕151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公布,是我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繁荣发展服务业、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案》出台背景

房地产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要素,与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产业关联性最高、拉动力最强、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服务行业。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全省房地产业共吸纳从业人员73.3万人,完成营业收入6350亿元,实现增加值2551亿元;提供税收969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27%,在服务业中居首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3平方米。房地产业具备了较好的转型升级基础。

2015年1-3月份,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前期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我省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期,交易量减少,库存量增加,建设量萎缩。3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包括调控土地投放、下调房贷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房首付比例、缩短营业税免征年限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房地产业协会,按照省委、省政府“敲开核桃、一业一策”研究制定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先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基础研究,再结合国家房地产新政,组织力量拟订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汇报稿)》。

5月6日,省政府召开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座谈会。郭树清省长在座谈会上指出,房地产业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作用,要以去库存为重点,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从粗放发展、追求数量向精细管理、提高质量转变,从千篇一律、缺少特色向差异化、多层次转变,从忽视节能环保向注重绿色化、智能化转变。之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座谈会的要求,修改完善了《方案》,经25个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会签,报孙伟常务副省长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总结了产业规模大、产业体系全、市场运行稳、产业基础好等特点,分析了产品结构不合理、商品房库存偏高、产业集中度较低、龙头企业实力弱等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努力防范风险,强化顺势而为,提出了转型升级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八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促转型。《方案》把房地产业置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绿色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大趋势来考量,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转型脉络是“五三三三”,即:坚持五项原则:协调发展、和谐发展、配套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加快三个转变:加快转变房地产供应和消费模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转变住房建造模式,推进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转变房地产企业发展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强三个行业:整合提升开发行业,做大做优物业行业,规范发展中介行业。实现三个提高:不断提高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产品的耐久期、舒适度、便利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程度。

(二)适应需求调结构。针对居住地产比重偏大的情况,着眼于促进产城融合,繁荣发展服务业,为新兴产业提供空间,引导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积极发展工业、养老、旅游、教育、文体、物流等跨界地产。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别是互联网+产业的需求,突出发展创业工场,如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SOHO(办公居住一体化)、LOFT(灵活布局开敞空间)、电商用房(办公仓储加工物流一体化)等,为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开发建设条件便利、质优价廉的工作生活场所,促进技术创新、知识分享、创意交流、协同创造。

(三)激活消费去库存。针对商品房供过于求的实际,控制供应规模,促进住房消费。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重和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通道;适应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特点,面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或改造符合其需求的商品住房;与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相结合,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收购商品房用作其周转宿舍,允许其在城市或县城团购商品房;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政府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与改善公共服务相结合,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着眼于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开发企业租售并举,鼓励物业企业兼营租赁业务,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

(四)完善配套解民忧。针对配套设施不完善、群众生活不方便以及交房不及时、住房品质低等问题,完善城镇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房地产用地出让前,规划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述各类设施的配建规模、标准落实到每个开发项目中,对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周期、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未按要求完成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住房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五)技术集成提品质。发挥山东住宅部品企业技术优、实力强的优势,抓住标准编制、前端订制、终端应用三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低碳和互联网等技术,采用系统化组织、标准化设计、规模化订制、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方式,加快转变住房建造模式,推进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轻质建材、供热计量温控、节能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整体厨卫等部品,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加快实现高层住宅全装修,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六)做优物业惠民生。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大中型开发企业自营物业企业、自管开发项目,为购房业主提供优质延伸服务。新竣工商品房项目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引导农村新型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对1995年前建成的城镇和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全面开展整治改造,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同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切实解决弃管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恶化问题。积极发展楼宇自控、公用设备、房屋修缮等专业服务,推广应用局域网、物联网、手机客户端(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物业服务效率。规范发展咨询、估价、经纪等房地产中介行业,为居民买卖、租赁、抵押房产提供诚信便捷服务。

(七)培育集团壮实力。开发、物业企业在省内异地开展业务的,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交纳有关税费。在授信额度、质押和债券融资、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发行上市等方面,对骨干企业予以倾斜和扶持。以省内房地产开发50强、物业服务30强、中介服务10强企业为依托,加快培育知名企业、品牌企业,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骨干物业企业与大中型开发企业长期合作,推动房地产开发与建筑施工企业战略协作,以大型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龙头组建住宅产业联盟。

(八)改进监管利长远。组织各市县编制《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合理确定开发总量、用地供应量和供应结构。全面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对症施策,精准调控。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三项制度,健全贯穿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尽快实现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全覆盖,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减少收费,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发挥好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作用,了解企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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