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二) | ||||||||||||||||||||||||
2015-12-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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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报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新参保缴费或向首次参保时间之前补缴的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现存续劳动关系证明;(3)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在现工作单位存在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已参保但中断缴费的,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补缴工作小组办公室(补缴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保办基金征缴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整理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合格后直接报区补缴工作小组办公室办理。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是我区户籍,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如原始档案缺失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参考,如确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经汇总后将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确定);(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提供的证明。 申请个人补缴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留存),报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初审合格后补缴人员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补缴申请表》等所需表格,要求正确填写,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供二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每月1-20日受理当月申报材料,20日后按下月受理。缴费后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集中报市局审批。 (二)统一复审 区补缴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周五统一受理各单位、各镇街的补缴申请,并进行集中复审。各镇街道人社所每周五将审核合格的申请办理人员形成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一并将个人提供的材料统一整理报送区补缴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公示、报市人社局备案 通过区补缴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单位、各镇街人社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缴费、待遇申报审批 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所在单位到区社保办缴费;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已具备缴费条件的人社所可直接办理缴费,暂不具备缴费条件的人社所可通知其本人到区社保办缴费。对于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缴费后,可由单位或人社所代为办理退休手续,需继续缴费的可按实际情况继续缴费至达到退休办理条件。 (五)返还申报材料 通过审批并完成缴费人员的材料统一返还各镇街人社所、各单位。各镇街人社所、各单位要把补缴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复印件、登记表等材料整理建档留存,原始材料原件返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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