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 ||||||||||||||||||||||||
2017-01-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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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改〔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等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订了《办法》初稿。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又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反馈等方式征求了各地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44条。五章分别为总则、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的定义、前提、原则和绩效目标。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进一步厘清和理顺了省级和市以下各级财政综改部门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要求及程序,突出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其中: 资金管理方面,规定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出责任,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连片治理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对质量保证金,可采取由中标商交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返还的方式,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避免财政资金跨年度结转。同时,对资金整合、列支科目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项目管理方面,对项目前期准备、规划编制、立项条件和程序、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标准、年度计划编报、项目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结转、信息化管理、绩效评价和档案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监督管理方面,对信息公开、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等部门做好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需要追责的,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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