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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01-2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1543-9-30/2017-0901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 00421543-9-30/2017-0901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1-23

解读《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办〔2017〕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4年山东省财政厅制订的《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办〔2014〕35号),已经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及整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重点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界定区分了财政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结合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对服务业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补充。三是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服务业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进行了补充完善。四是明确了部门、企业责任与义务,强化了责任追究。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又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处室及有关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34条,分别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资金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附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原则、管理、期限、绩效目标等。完善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管理要求,突出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其中:

资金使用范围: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转型升级,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商贸流通、外经贸发展、旅游及航线、金融业、广告业、文化产业、粮油产业等。重点投向上述服务业领域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建设项目,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服务业领域不再投入。

资金分配使用原则及程序:服务业资金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基金、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创业投资、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推动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业投入机制。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从严界定、从紧控制。《办法》对因素法和项目法的操作程序都作出了严格界定,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申报企业的条件。

资金绩效管理:服务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管理方式,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主体。省财政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领域服务业资金特点,科学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服务业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绩效自评。省财政部门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业资金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独立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服务业资金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及企业的义务、责任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立了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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