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2017-03-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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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综〔2017〕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省原《办法》是2015年,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等文件制定的,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中央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办法》主要依据财综〔201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办法》起草后,我们征求了厅内有关处室、各市财政局以及省住建厅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有关内容。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总则、资金计算分配、资金申报和审核、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法律责任、附则。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口径进行了完善,在资料的报送方式上增加了电子版的新要求,新增加了绩效评价部分内容,在法律责任上做了进一步明确。 (一)总则。主要内容为办法制定依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概念和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二)资金分配。主要内容为资金分配方法、有关概念界定、统计口径及倾斜政策等。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按照核定的各地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计算分配给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主要内容为资金申报材料、时间要求等。 (四)资金拨付和使用。主要内容为省、市、县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资金拨付途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你给,并对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界定。 (五)绩效评价。主要内容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结果使用进行了总体概述。 (六)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是对专项资金审核、分配、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 (七)附则。主要内容是对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补助等专项资金分配和各市应制定办法的要求,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时间等内容。 办法的附件是专项资金申请所需提供表格和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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