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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解读《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9-01-1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17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解读《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178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1-10

现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三部门经多次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起草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财政部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2号)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从促进和维护我省安全生产出发,围绕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式、资金分配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二十四条,以规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出发点。在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式上,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定额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政府性公共安全监管、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科技兴安科技强安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综合奖补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在资金分配管理上,专项资金的分配采用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绩效评级方面,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省煤炭工业局开展绩效评价。在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省煤炭工业局按照职责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和监督检查。

请贵处审核后,我们将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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