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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2019-05-2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jrlhh/2019-000005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9-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cjrlhh/2019-000005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5-24

1、文件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今年的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自今年的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通过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仅从2013年至今,全省已为84803名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服务,为全国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这次,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新设计,是在国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瞄准残疾儿童个性需求,基于长期的探索实践,特别是自2013年全省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来的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确立的。

2、文件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整个文件共分4大部分20条措施,全部系统地对全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文件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规范落实等方面,实现了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残疾儿童的全覆盖。新的救助制度,进一步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法定年龄儿童。

(2)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原康复救助标准一般为每年1.2万元,新制度将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如听障、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比以往标准增加了25%左右。

(3)创新建立了全周期康复救助模式。过去仅是规定,接受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救助时间不超过2年。新的救助制度,是从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出发,实施分类救助。譬如,对需手术矫治或辅具适配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采取术后1-2年进行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对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等需长期康复的儿童,在机构有价值集中训练最长时间为4年,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

(4)对人工耳蜗、肢残矫治手术实行免费救助。我省以往规定,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实施免费救助,对肢残矫治手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新救助制度将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纳入免费救助范围。

(5)实现了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新的制度,进一步建立起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统一实施医保救助与项目救助相叠加的方式,即对纳入医保的救助项目,先进行医保支付,再跟进救助资金补助,切实解决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问题。

(6)按照“一次办好”要求简化救助程序。新的救助制度,进一步简化了监护人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均由监护人可直接向当地县级残联申请,或在网上直接申请,由县级残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主动提供诊断和评估服务;市、县残联可根据省定准入条件,直接审核确定定点康复机构。

3、为什么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首先要强调的是,康复是残疾人的第一需求,也是最基本的需求。因为,没有康复,没有他们功能的改善和恢复,残疾人就会面临各种障碍,于是就谈不上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更谈不上十分顺利地接受教育、就业发展和社会融入。其次,由于残疾人康复事业起步晚、底子薄,在大健康体系中,目前还是个“短板”,在人才、机构、技术,以及综合康复服务能力方面,都需要亟待加强和完善。最为重要的是,儿童时期,是残疾人康复的最佳时期,是康复的黄金期,在这个时期的残疾儿童最需要帮助、最具康复价值。所以,2012年我省就坚持“救早救小”原则,率先提出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后来又作为省政府民生实事,对0-6岁聋儿率先实施人工耳蜗免费植入手术,目前已全部实现“有一做一”,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评价。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及时有效地康复一个孩子,不仅仅改变的是一个孩子的前途和命运,也同时为他们的家庭带来新的希望,为我们祖国的未来带来新的希望。

4、残疾儿童救助的范围?

最新救助制度,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指的是,具有山东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法定年龄儿童,为18周岁以下,这比过去的0-6岁是一个十分巨大进步。

5、实施康复救助的内容是什么?

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基本康复服务。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救助程序怎样?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直接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组织康复救助的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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