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鲁南高铁兰山段外部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 ||||||||||||||||||||||||
2019-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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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按照市高铁办《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整治的意见》(临高铁办函【2019】11号)文件和彩钢板房、塑料大棚、危树、房屋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外部环境问题库汇总表、环境敏感区内剩余拆迁情况表,依据鲁南高铁兰山段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兰山区鲁南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鲁南高铁兰山段外部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以做好鲁南高铁兰山段沿线外部环境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鲁南高铁兰山段方城镇、枣园镇、白沙埠镇沿线两侧各30米内危树、环境敏感区房屋;两侧100米内的彩钢瓦大棚、厂房、塑料大棚、残缺建筑等。 三、整治标准 (一)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危化企业。由镇政府协调取得安全评估报告,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二)水井。关闭高速铁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灌溉水井、大口井、机井等。 (三)危树。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1、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树木必须砍伐。 2、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外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的树木以及果林、经济作物、城市灌木林不须清理或移栽(但导线至树梢是距离不应小于1.5米)。 3、铁路安保区内的杨树等早期速生乔木(2米以上)2-3年内倒伏有可能侵入限界和接触网安全距离的进行清理或移栽。 4、以上3种情形以外的,根据“倒树不应侵入限界和接触网(含供电线)的安全距离规定”,由鲁南高铁各施工单位对危树进行核查标记后,由镇政府实施砍伐。 (四)漂浮建(构)筑物。漂浮建(构)筑物主要是指彩钢瓦房和塑料大棚,按以下标准执行: 1、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彩钢瓦房和塑料大棚原则上必须拆除,为鲁南高铁沿线绿化工程预留通道。 2、1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和塑料大棚按照《鲁南高铁日照至曲阜段彩钢瓦房、塑料大棚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整治(拆除或加固)。 (五)环境敏感区内剩余民房。对应拆除未拆除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剩余民房按要求予以拆除。对墙角、院墙侵入环境敏感区不足1米的,房屋产权人自愿放弃拆迁,保证本人及其对该 房屋享受权利的其他家人任何时间不向鲁南公司、铁路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任何第三方就铁路噪音污染主张诉求,并提供房屋产权人、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盖章的的承诺书,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不予拆除。 (六)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对露天存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等及时清理到位;规范管理建筑工地,防尘、防护网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拆除或整葺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废弃的彩钢瓦房、养殖大棚、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等。结合“绿满沂蒙”行动,对铁路红线外的农田林网、闲置地及拆除相关建筑后的地段实施绿化美化。 相关文件 鲁南高铁兰山段外部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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