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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9-10-2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2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274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0-25

《兰山区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开展好兰山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的。

《方案》指出了全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行动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整治范围、重点和时间步骤,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是开展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行动的总要求和重要依据。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方案》的整治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突出以下重点:一是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等内容;二是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包括使用液化气来源合法,液化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8年,每4年检验一次,严禁超期使用,液化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将钢瓶放在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得将钢瓶靠近明火等内容。

《方案》的工作步骤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在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道(经开区)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户排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建立台账,摸清基本情况,严格督促餐饮场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面排查、督导整改阶段,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依法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法规行为,形成打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抽查督查阶段,区住建局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方案》要求各镇、街道(经开区)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燃气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采用发放宣传彩页、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限期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兰山区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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