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
2020-05-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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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范围和规模 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包括区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工作保障、附则共九章,共三十六条。 预算编制环节绩效控制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报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环节绩效控制的主要工作是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后绩效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单位绩效自评、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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