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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人注意!醉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
2020-09-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20-000017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0-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人注意!醉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20-00001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2)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

电动车在人们的出行方式中颇受欢迎,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也在持续进行中,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因为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习惯未养成或者是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则、交通违法处罚仍然不够清晰为此吃了罚单。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驾乘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能够有效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堪称“保命神器”。

电动自行车车辆后尾部规范悬挂号牌,9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予以扣留并按照规定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有以下行为交警将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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